«

企业员工开车肇事私下签协议也不能免责-桐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桐城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皖0881民初305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2月8日10时20分,黄某驾驶车牌号为皖A3小型客车,沿原206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1177公里250米处,与同向前方向右靠边停车的赵某驾驶的车牌号为皖H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黄某当即被送至桐城华鑫医院治疗,2023年10月25日出院,其间用去医疗费30598.14元。2023年12月12日,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2023年12月14日,桐城市某物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与黄某之子黄某达成协议,黄某补偿了桐城市某物物流有限公司15000元,约定桐城市某物物流有限公司不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赵某为桐城市某物物流有限公司员工,皖H***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在桐城市某物物流有限公司名下,2023年7月26日,该公司将该车辆在某财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责任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2024年6月17日,司法鉴定所评定黄某为十级伤残、十级伤残,误工期为受伤日至伤残评定前一日,护理期为伤后150日,营养期为伤后180日。另查明,黄某系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家庭户有承包土地3.5亩。审理中,黄某自认保险公司已支付医疗费18000元。

法院核定黄某各项损失合计211360.74元,判决:某财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赔偿黄某175476.04元;桐城市某物物流有限公司赔偿黄某鉴定费540元;驳回黄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别被“私下协议”蒙住眼,员工开车肇事照样要担责!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以为和对方私下签个协议就能免责,结果法院照样判你赔钱!咱们老板们得擦亮眼睛:赵某是物流公司的员工,开车送货时撞了人,公司赶紧和伤者家属签协议,收了15000元就约定“公司不赔钱”。可法院根本不认这个协议,为啥?因为员工在上班时开车肇事,属于“职务行为”,公司必须当“第一责任人”。协议再漂亮,也架不住法律白纸黑字写着“用人单位要为员工干活时的过错买单”(《民法典》第1191条)。

更扎心的是,物流公司还天真地以为“事故责任有争议就能赖掉赔偿”。但法院直接说: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是铁证!赵某停车不规范,次要责任跑不掉。企业一旦遇到事故,千万别和对方“私了”就完事,必须做三件事:

  1. 第一时间报保险:车险是“护身符”,本案中交强险和商业险直接cover了99%的赔偿(保险公司赔了17万多),企业自己只掏了540元鉴定费。没保险?分分钟让你赔到肉疼!
  2. 管好员工驾驶行为:赵某靠边停车不规范才惹祸,企业必须定期培训司机——停车要打双闪、检查后方、别玩手机!日常抽查行车记录仪,把风险掐死在萌芽里。
  3. 协议不能乱签:和伤者家属签的“免责协议”,法院说“对案件没约束力”!因为这种协议绕过了真正的责任方(比如保险公司),也损害了伤者权益。真想协商?必须拉上保险公司一起谈,白纸黑字写清各方责任,否则就是废纸一张。

说白了,企业别总想着“花小钱省大事”。员工开车上路,企业就是“兜底人”。平时多花1小时做安全培训,比事后赔10万块划算百倍!赶紧检查你的车辆保险是否足额、司机操作是否规范——别等法院传票来了,才后悔没把“风险”当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