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价格建设工程合同应按约定结算不能单方减付-桐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桐城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8民终22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3月28日,安徽某成有限公司与桐城市某水有限公司签订了《电力工程建设合同》,约定桐城市某水公司将桐城市青草镇新民村2020年度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项目工程发包给安徽某成有限公司施工,承包方式为包勘察、包设计、包施工,但不包含所有电力设备及施工建材及配电房内外所有土建及低压出线部分;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229800元,工程款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40000元,余款在工程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安徽某成有限公司按约完成了工程,工程于2022年4月8日经桐城市供电公司竣工验收合格。截止起诉之日,桐城市某水有限公司已支付工程款104000元,剩余工程款125800元未付。安徽某成有限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后,于2022年11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桐城市某水有限公司支付安徽某成有限公司工程款1258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桐城市某水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应按后期建设单位审计结果减少工程款,并要求从工程款中扣除13%的增值税。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起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出很多企业在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常见"坑"。让我们用大白话来分析,企业应该如何避免类似风险。

第一个教训:固定价格合同不是"橡皮筋",不能想拉长就拉长,想缩短就缩短

桐城市某水有限公司上诉时说:"建设单位后来审计发现工程量减少了,所以工程款应该从22.98万元降到21.28万元。"但法院为什么没采纳呢?因为双方签合同时白纸黑字约定的是"固定价格"——就像你去超市买固定标价的商品,不能因为超市后来盘点发现少了一包纸巾就要求你少付钱。

给企业的建议:

第二个教训:税费不是"筐",不能随便往工程款里扣

桐城市某水有限公司还说:"我给建设单位开了13%的增值税发票,所以要在给安徽某成的工程款里扣掉这笔税钱。"这就好比你请装修队刷墙,付钱时突然说:"我多交了物业费,得从你工钱里扣点",合理吗?显然不合理!

法院认为:税费承担必须有约定。合同没说要扣税,你单方面扣就是违约。而且安徽某成公司表示可以开3%的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桐城市某水公司硬要按13%扣,更是没依据。

给企业的建议:

第三个容易被忽视的风险:验收合格=付款条件成就

本案中,工程2022年4月8日验收合格,法院就从这一天开始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很多企业以为"验收了"只是走个形式,钱可以慢慢付,结果不仅要付本金,还得加付利息!

给企业的建议:

总结一下企业该怎么做:

  1. 合同条款要"傻瓜式"明确:不要写"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这种模糊话,要写"固定总价22.98万元,除设计变更外不调整"。
  2. 财务处理要"先约定后操作":税怎么开、钱怎么付,白纸黑字写进合同再执行。
  3. 验收后付款要"及时干脆":别把"拖一拖"当谈判手段,法院对逾期付款零容忍。

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多,往往不是因为"不懂法",而是因为"图省事不写清楚"。合同签得明白,后续才能睡得安稳。记住:法院不会帮你"回忆"当时怎么想的,只会看你合同怎么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