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再分包合同无效仍需付款,工程款追索要注意时效和证据-桐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桐城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881民初476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被告吴某于2018年11月28日与原告桐城某华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将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2#艺术楼外墙保温真石漆工程交由原告施工,保温为83元每平方米、仿砖真石漆为42元每平方米,以实际工程面积结算为准。2019年1月5日,中煤某建集团桐城分公司与被告安徽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项目装饰装修三标段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由被告安徽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装饰装修三标段(艺术楼1#、艺术楼2#),图纸范围内所有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含税金额为13122706元,被告安徽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该合同交由被告吴某负责施工,被告吴某依照前期与原告签订的合同,交由原告施工,涉案工程于2019年10月17日整体完工,其中保温工程面积为10797.35平方米、真石漆工程面积为19483.27平方米,期间被告吴某和被告安徽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支付给原告110万元。被告吴某对原告主张的保温施工面积无异议,认为真石漆面积应以审计面积为准。

法院判决:被告吴某和安徽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需向原告桐城某华建材有限公司支付614477.39元工程款及自2019年10月18日起的利息;驳回原告要求中煤某建集团承担责任及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违法再分包虽然会导致合同无效,但企业仍需支付工程款,且工程款追索有时效限制和证据要求。作为企业经营者,特别是建筑行业相关企业,您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三点,避免陷入类似的法律风险:

第一,违法再分包要不得,但工程款仍要付
本案中,安徽长某公司将从中煤某建集团承包的工程,又交给吴某,吴某再转包给桐城某华公司,这属于典型的"违法再分包"。根据法律规定,这种再分包行为是无效的。但法院仍然判决安徽长某公司和吴某要支付工程款,因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合同无效就不用付款",这是大错特错!工程质量合格,施工方就应当获得相应报酬。企业应当:

第二,工程量认定要有证据,不能只靠"口头说"
本案中,原告能够提供设计图纸证明实际施工面积,而被告吴某只认可保温工程量却不认可真石漆面积,但拿不出相反证据,结果法院采信了原告的计算方式。很多工程纠纷都是因为施工过程中不注重保留证据造成的。企业应当:

第三,工程款优先权有"保质期",18个月一过就作废
原告在本案中还要求对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意思是如果发包方没钱,可以优先拍卖工程拿回自己的钱。但法院以"超过18个月期限"为由驳回了这一请求。根据法律规定,这项权利必须在工程竣工后18个月内行使,过期作废!企业应当: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1. 签合同前查资质:分包给谁前,务必查验对方营业执照和专业资质证书,上网核对真伪
  2. 付款留痕迹:所有工程款支付必须通过公司账户转账,备注"XX工程款",避免现金支付
  3. 每月对账单:建立月度工程量确认机制,双方签字盖章,避免最后"秋后算账"
  4. 专业顾问早介入:遇到工程款拖欠超过3个月,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别等到18个月快到期才行动

工程建设领域法律关系复杂,一个疏忽可能带来巨额损失。记住:合同可以不规范,但证据必须留完整;付款可以有延迟,但权利不能过期限。规范管理、注重证据,才能把风险挡在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