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普陀广告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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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广告合同纠纷
案号:(2023)沪0107民初3163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10月22日,天长某达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长某达公司")与扬州某刻时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刻时光公司")签订《广告合作合同》,约定某刻时光公司享有天长某达公司电影正片前5分钟广告播放权,合作期3年,总费用725,100元,分年度支付,每3个月付一次款。
2021年10月,因疫情影响停业,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免除2021年8月整月费用19,166.67元。此后双方通过微信群对账,2022年3月1日,某刻时光公司财务查某在群内确认:截至2022年2月9日,某刻时光公司欠天长某达公司广告费165,909元。
2022年2月15日,实际控制人刁某向上海星轶公司(天长某达公司母公司)出具《连带保证责任书》,承诺对某刻时光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查明,某刻时光公司为一人公司,刁某德是唯一股东。
因某刻时光公司拖欠广告费,天长某达公司起诉。法院判决:
- 某刻时光公司支付天长某达公司广告费165,909元及违约金(按LPR的4倍计算);
- 刁某作为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刁某德作为一人公司股东,因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一人公司股东的"财产隔离"是关键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广告欠款纠纷,实则暴露出企业经营中一个致命漏洞:一人公司股东以为"公司是我的,钱也是我的",结果公司欠债时自己要"背锅"。
为什么股东刁某德要替公司还钱?
法院判决的核心依据是《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现实问题:很多老板用公司账户收钱后直接转到个人微信,用公司钱买自家房子,甚至混用发票报销。这些操作在法律上等于"撕碎"了有限责任的保护伞。
- 本案教训:刁某德作为唯一股东,既没做年度财务审计,也没提供公司账目证明钱没乱用,最终法院认定"财产混同",判决他个人赔钱。
企业如何避免"公司欠债,老板买单"?
✅ 1. 股东必须守住"三道隔离墙"
- 账户隔离:公司银行账户绝不与个人账户混用。工资、报销等走公对公转账,避免微信/支付宝直接收付公款。
- 账目隔离:每年聘请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保留完整凭证(如:房租合同、设备发票、工资流水)。特别提醒:微信聊天记录里说"钱先转我卡上"可能成为不利证据!
- 决策隔离:重大支出(如借款、担保)必须有股东会决议文件,不能口头说"我同意"。
✅ 2. 签合同要抓牢"三个救命绳"
- 付款责任写清楚:合同中明确"逾期超15天可停刊"等条款(如本案广告合同),避免口头约定。
- 对账机制要固定:本案中微信确认欠款成了关键证据。企业应约定"每月5日前书面确认账单,逾期视为认可"。
- 担保要谨慎:实际控制人刁某主动签担保书,把自己搭进去了。建议:如需担保,用公司资产抵押替代个人担保,或明确担保上限。
✅ 3. 一人公司老板的"特别生存指南"
- 能不设就不设:除非必要(如初创期),建议股东设2人以上。两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无需自证财产独立。
- 每年必做"体检":
✓ 保存全年银行流水与记账凭证
✓ 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费用约2000元,但能避百万风险)
✓ 股东借款必须签借条、约定还款期 - 警惕"帮忙"陷阱:朋友公司用你的账户走账?绝对不行!本案中某刻时光公司把钱付给母公司而非天长某达公司,埋下对账隐患。
最后一句大实话
"有限责任"不是注册时填个表格就自动生效的,它需要你每天用规范的财务操作去守护。 一人公司省了股东会麻烦,却要花十倍精力管好钱袋子——当你的个人消费和公司支出混在一起时,法律就认定"公司是你,你就是公司",债主自然能直接找你讨钱。
(注:文中天长市贝思达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扬州雕刻时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刁某1、刁某2等名称均按要求隐去真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