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与无真实贸易的票据贴现将导致资金难追回 - 扬州返还原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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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返还原物纠纷
案号:(2023)苏1003民初11141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常州某公司作为出票人于2021年1月12日向收款人江苏某公司出具230××××3202票据一份,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7月12日,票面金额为125482.56元,承兑人为常州某公司。2021年1月14日,天长市某厂向尹某账户转账113000元,尹某认可收到了上述款项。江苏某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将案涉票据背书转让给天长市某厂。案涉票据目前的状态是“提示付款待签收-已锁定”。江苏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26日,成立时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均为尹某,持股比例100%;后于2021年10月12日均变更为陈某,持股比例100%。尹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
法院判决:确认天长市某厂与江苏某公司之间的票据贴现行为无效;江苏某公司需向天长市某厂返还113000元贴现款;尹某、陈某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天长市某厂需将票据返还给江苏某公司。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如果为了“省钱”或“图快”,绕过银行直接买卖票据(比如用现金换别人手里的承兑汇票),一旦被发现没有真实生意背景,钱很可能要不回来!更麻烦的是,如果是夫妻开的“一人公司”,老板个人还得拿自家存款来赔钱。
为什么这么说?
- 票据买卖不是你想做就能做:国家规定,只有银行等特许机构才能做票据贴现(就是用现金买别人的票据)。企业私下买卖票据,就像无证行医——看似省了手续费,实则违法无效。本案中,天长市某厂给江苏某公司11.3万元买了张票据,但双方根本没有真实生意往来,法院直接认定交易无效,钱必须退。
- 夫妻公司≠个人钱包:江苏某公司先是尹某100%持股,后转给妻子陈某100%持股。法院认为:夫妻开的“一人公司”,财产容易混同(比如公司钱和家里钱不分),如果老板不能自证“公司财产和自家存款完全分开”,就得用个人资产还债。本案中尹某和陈某没提供证据,结果要连带赔钱。
企业如何避坑?
- 别碰“无背景”票据交易:
- 企业收票据必须有真实合同、物流单据等证明(比如你卖了货才收对方的票据)。如果只是单纯“用现金换票据”,哪怕对方承诺高回报,也千万别干!真想贴现,老老实实找银行办理。
- 夫妻开公司要“划清界限”:
- 如果你和配偶是公司唯一股东,务必做到:
- 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绝不混用(比如别用公司卡还房贷);
- 每年做正规财务审计,保存好银行流水、账本等证据;
- 股权变更时及时公示(本案中尹某转给陈某没留证据,直接“连坐”)。
- 如果你和配偶是公司唯一股东,务必做到:
- 收票据前先查“底细”:
- 拿到票据先上“上海票据交易所”官网查状态(本案票据已“锁定”,说明到期无法兑现)。如果发现票据有问题,立刻停止交易,别等到钱打水漂才后悔。
一句话总结:票据不是普通商品,买卖必须守规矩;夫妻开店更要“公私分明”,否则赚的钱可能全填了窟窿。企业主们别贪小便宜吃大亏,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