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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管理人未落实防火义务要赔偿周边损失-太和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太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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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3)皖1222民初353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6月27日11时,太和县某实木家具厂内着火,造成停放在该厂附近的皖K8××**车辆受损,后该车辆投保人太和县聚某商贸有限公司向投保公司中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索赔,中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出险后,于2022年9月8日向太和县聚某商贸有限公司赔付车辆维修款14300元。太和县聚某商贸有限公司出具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将直接向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中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中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为此诉讼来院。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太和县国泰路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后出警,后出具出警证明,载明:"出警证明2022年6月27日23时05分,国泰路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称,太和县城关镇八里铺金张小学往南房屋失火,报警电话:176××**。接警后,国泰路消防救援站出动4辆消防车25名指战员前往现场实施处置,火灾导致聚某商贸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码为:皖K8××**)左侧损坏,情况属实。特此证明太和县国泰消防救援站2022年9月1日"。

又查明,事故发生后,太和城东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出警,后出具接处警情况说明,载明:"2022年6月28日0时许,城东派出所接张某电话报警称:在太和县××镇××社区××庄××路西'周氏实木家居'店内着火,把自己停放在该家具店门口的小型箱货汽车烧坏,接警后出警到现场,消防队正在灭火,经询问报警人张某称:该车辆系白色福田小卡之星2,车牌号:皖K8××,是自己公司驾驶员陈某于2022年6月27日16时许提供在家居店门口,车头朝北,当日22时许,该家居店起火,造成停放在路边的皖K8××车子左侧车门、左侧车大灯,前保险杠、箱体,油箱、轮胎等受损,损失价值不详。特此说明太和城东派出所2022年6月28日"

法院最终判决:太和县某实木家具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中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垫付的保险金143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9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作为企业经营者,即使火灾不是你故意引起的,但如果因为你的管理不到位导致火灾发生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你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太和县某实木家具厂作为起火点的管理人,负有落实防火安全制度、进行防火检查以确保厂区安全等管理和防范义务。虽然家具厂辩称车辆停放位置不当、可能影响救火,甚至怀疑是驾驶员引起火灾,但因为家具厂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防火安全管理的义务,最终被判赔偿14300元。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1. 防火安全不是"说说而已":很多企业认为只要没出事就不用太在意消防检查,但一旦出事,法院会看你是否"尽到义务"。本案中,家具厂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落实防火制度,就成了败诉的关键。

  2. "别人停错车"不是免责理由:家具厂辩称车辆停在门口影响救火,但法院认为,作为场所管理人,你首先要确保自己不会起火。就像你家厨房着火了,不能因为邻居在你门口放了易燃物就说全是邻居的责任。

  3. 保险公司会"找上门":很多企业不知道,当保险公司赔了客户的钱后,就获得了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本案中,保险公司赔了14300元给车主后,直接向家具厂追偿,家具厂不仅要面对火灾损失,还要额外赔钱给保险公司。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防火安全不是应付检查的形式工作,而是实实在在的法律责任。一次疏忽可能带来双重损失——自己的财产损失加上赔偿他人的额外支出。做好日常防火管理,既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更是避免法律风险的最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