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拖欠必须支付利息,即使合同无效 - 太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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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民终368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7月12日,安徽某建公司与太和县某医院签订《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安徽某建公司承包医院老年公寓室外景观及电器工程,合同价款148万余元。7月23日,双方又签补充协议,增加了破除建筑垃圾、修建消防道路等多项工程内容。合同签订后,安徽某建公司将工程全部转包给无资质的王体平等人施工。2021年6月2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太和县某医院已支付141万余元工程款。因双方对工程总价有分歧,经法院委托鉴定,确认工程总价为301万余元。扣除已付款,医院还欠160万余元。安徽某建公司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及利息,并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法院判决:太和县某医院需支付安徽某建公司工程款160万余元及利息(自2021年6月2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但驳回了优先受偿权的请求。医院不服上诉,要求不支付利息,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法律风险
风险一:工程干完了,欠款利息一分不能少,合同无效也得付!
太和县某医院上诉时说:“合同因为转包无效了,凭什么还要付利息?”法院直接驳回——工程已验收合格,你用了人家的劳动成果,欠钱就得付利息,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就像你借朋友钱不还,哪怕当初借条写得不规范,也得加付利息一样。企业须知:千万别以为合同无效就能赖掉利息!只要工程实际交付使用,从交付那天起,欠款就会像滚雪球一样产生利息。施工企业要盯紧付款时间点(比如验收合格后7天内),发包方拖延一天就得多付一天钱。
风险二:用“没开发票”当借口拒付工程款?法院根本不认账!
医院还辩称:“他们没开发票,我没法走财务流程。”但法院指出:双方合同里根本没写“必须先开发票才能付款”。现实中很多企业爱钻这个空子,其实法律很明确——除非合同白纸黑字约定“先票后款”,否则不能以没开发票为由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要注意:签合同时务必写清付款条件(比如“收到发票后15日内付款”);发包方则别找借口拖延,该付的钱及时付,避免利息越滚越大。
风险三:转包给无资质队伍=埋雷,可能丢了优先受偿权!
本案中安徽某建公司把工程转给无资质的王体平,导致合同无效。虽然法院还是判医院付工程款(因为工程合格),但施工方因此吃了大亏: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比如拍卖工程优先拿钱)的期限只有18个月,他们拖到2024年10月才起诉,早就超期了。企业须知:
- 施工方:千万别为省事转包给“包工头”!合同一旦无效,优先受偿权可能保不住,打官司还得自担鉴定费。
- 发包方:发现转包要立即叫停,否则工程出问题你可能要连带担责。
关键行动建议:- 签合同时:明确工程范围、付款时间、发票条款(例如“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款,承包方同步提供发票”);
- 施工中:定期书面确认进度款,别等完工再扯皮;
- 纠纷发生时:3个月内启动结算流程,超过18个月就彻底丧失优先受偿权!
一句话提醒:工程款可以讨,利息跑不掉;合同无效不免责,拖发票是老套路。企业管好合同、盯紧时间点,才能避免“赢了官司赔利息”的冤枉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