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声明无效,实际处置遗产仍需清偿债务 - 宁国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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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案号:(2025)皖1881民初530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1月28日,胡某向中国某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借款298000元用于生产经营周转,约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胡某于2023年12月分4笔借款共计298000元,但到期后未还款。截至2025年2月10日,欠本金295480.56元及利息12700.8元。胡某于2024年2月14日去世。胡某的继承人包括其母亲胡某、妻子黄某、女儿薛某和儿子胡某。2024年4月3日,四人办理继承权公证,黄某和胡某表示放弃胡某遗产,由胡某和薛某共同继承一套房产。该房产于2024年5月23日出售,售房款由黄某收取。此外,胡某与黄某还有一套抵押房产。原告因本案支付律师费2000元。
法院判决:四名继承人在继承胡某遗产范围内,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清偿借款本金295480.56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25年2月10日为12700.8元,之后按合同约定计算),并支付律师费2000元。
三、核心观点:别让“放弃继承”成为空话,企业需紧盯遗产处置防风险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道理:继承人嘴上喊“我不要遗产”,但只要动手卖了房子、收了钱,法律就认定你“实际继承了”,欠债还得还!本案中,胡某的家人做了公证说放弃继承,可黄某却收了卖房款,法院直接判他们用这笔钱还债。对企业来说,这可不是“别人家的事”,而是血淋淋的教训——债务人一死,别以为债权就打水漂了,关键要看继承人有没有偷偷处置遗产!
企业怎么防风险?三招简单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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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不算,“做”了才作数
继承人常以“放弃继承”推脱债务,但法律只认实际行为。比如本案,公证说放弃,可一卖房就露馅。企业发现债务人去世后,别轻信口头承诺,要主动查:- 房子、车子、存款是否被变卖?
- 售房款、保险金是否被领取?(像本案黄某收了卖房款)
- 通过法院调取遗产过户记录,一查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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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行动,别等“遗产”飞了
拖得越久,遗产越可能被转移。本案原告及时起诉,抓住售房关键证据。企业应:- 债务人一去世,7天内发书面通知给继承人,要求说明遗产情况;
- 若发现卖房、取款等动作,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账户或房产,避免钱“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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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加个“保险栓”,堵死漏洞
本案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这才让律师费得到支持。企业签合同时:- 必须写清:“借款人去世,继承人应在实际取得遗产范围内还债”;
- 加上兜底条款:“继承人处置遗产即视为接受继承,不得以放弃声明抗辩”。
一句话总结: 债务人去世≠债务消失!企业要像“侦探”一样盯紧遗产动向——谁卖了房、谁收了钱,谁就得还债。别等钱被分光才后悔,早查早保全,债权才稳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