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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车辆也可能需赔偿 - 宁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宁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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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1881民初122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0月26日12时,李某驾驶皖P×××××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为宁国市恒某运输有限公司),沿国道G233自南向北行驶至绩溪县G233国道1942KM+200M处,因未保持安全距离追尾方某1驾驶的皖B×××××号大型货车后驶入对向车道又碰撞对向行驶的余某驾驶的皖J×××××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致李某、余某受伤及三车受损。经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余某无责任,方某1无责任。余某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左7、8、10肋骨骨折,经鉴定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

法院判决:中国人寿财保宣城中心支公司赔偿56181.31元(其中支付给余某39181.31元,返还宁国市恒某运输有限公司垫付的17000元);平安财保芜湖中心支公司赔偿余某4118.13元;驳回余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关键教训:交通事故中"无责方"也可能要赔钱!

看到这个判决,很多企业主可能会惊讶:"明明事故认定书上写的是'无责',为什么保险公司还要赔钱?"这正是本案的核心问题。方某1驾驶的车辆在事故中被认定为"无责任",但法院认为:虽然方某1没有过错,但李某的车是因为先追尾方某1的货车,才导致失控撞上余某的车。也就是说,方某1的车辆与余某受伤之间存在"因果链条",因此方某1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必须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

对企业经营者的3个实用提醒:

  1. "无责"不等于"无风险"
    很多企业以为事故认定书上写"无责"就万事大吉,但法律看重的是"因果关系"而非单纯的责任划分。就像本案中,方某1正常开车却被追尾,看似无辜,但因为他的车成了"中间一环",最终还是要承担赔偿。企业风险提示: 即使你的车在事故中完全合规,只要与其他车辆发生接触并间接导致他人受损,就可能产生赔偿责任。务必为所有运营车辆购买足额交强险(目前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约1.98万元),别为了省小钱吃大亏。

  2. 挂靠经营风险比想象中大
    本案中宁国市恒某运输有限公司辩称"车辆是个人挂靠的,我们不担责",但法院仍判决其作为登记车主需承担责任。现实中很多运输公司采用"挂靠模式",以为收管理费不担风险,其实法律明确规定:挂靠单位要与实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企业风险提示: 如果采用挂靠模式,必须做到三点:①严格审核车主资质 ②强制购买100万以上商业三者险 ③定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否则一旦出事,公司账户可能直接被冻结划款。

  3. 证据保留决定赔偿金额
    余某主张每天400元误工费(全年无休约14.6万元),但因拿不出工资流水,法院只按行业平均工资(每天221元)计算,直接少赔近2万元。类似地,护理费、营养费等都因标准过高被核减。企业应对建议:

    • 要求员工保留工资银行流水(至少事故前后6个月)
    • 事故后及时垫付医疗费但必须索要正规票据
    • 与伤者沟通时全程录音,避免口头承诺
      记住:法院只认"白纸黑字"的证据,口头说的再好也不顶用。

最后划重点: 交通事故中"无责"只是交警的责任划分,不是法院的赔偿结论。企业主千万别被"无责"两个字麻痹,真正要防范的是"因果关系"带来的隐性风险。建议运输类企业每年做两次"保险体检":检查所有车辆是否投保交强险+200万以上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这比事后打官司省心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