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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维修保险公司仍需赔偿损失 - 宁国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宁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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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881民初395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宁国市某车队是皖P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所有人,在中国人民某保险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为该车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保险限额为102000元,保险期间从2023年3月22日到2024年3月21日。2023年6月22日11时42分,驾驶员章某驾驶该车沿合宜路(省道104)由港口镇往宁国市区方向行驶,至合宣路与枫港路交叉路口时,车辆向左侧侧翻至路外,造成章某受伤、随身物品损坏,以及车辆、行道树、绿化带、路灯等设施受损。经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后,产生施救费9000元;宁国市某车队自行委托安徽某评估鉴定有限公司评估车损,结果为117960元。在诉前调解阶段,经中国人民某保险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申请,法院委托安徽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重新评估,车损价值为79126元。至庭审时,受损车辆尚未维修。

法院判决:中国人民某保险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需在10日内赔偿宁国市某车队财产损失88126元(包括维修费79126元和施救费9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5.50元,由宁国市某车队负担45.5元,保险公司负担1000元。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保险索赔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犯的“保险误区”:很多老板以为,车辆没修好就不能找保险公司赔钱,或者自己随便找个机构评估就能全额报销。结果呢?宁国市某车队就吃了亏——他们自行委托评估花了3500元,但法院没支持这笔费用,因为新评估推翻了原结果。更关键的是,保险公司一开始拒赔,理由是“车都没修,凭什么赔?”,但法院明确说:损失金额经专业评估确认了,哪怕车还没动手修,保险公司也得赔!

对企业的重要提示:

  1. “没修车≠不能赔”,但得用对证据
    事故后,别光顾着修车或扯皮,第一时间固定损失证据。比如,本案中施救费9000元,因车队提供了正规发票并说明了施救难度(如现场照片、费用明细),法院就全额支持了。但保险公司质疑“费用太高”却拿不出反证,所以败诉。企业行动建议:出事后立即拍照录像,保留所有票据(施救费、医疗费等),别嫌麻烦——这些是索赔的“硬通货”。如果对方说“费用虚高”,你得能证明合理性,否则可能像本案原告一样,部分诉求被砍掉。

  2. 评估报告别“自作主张”,小心白花钱
    宁国市某车队自己花3500元做评估,结果因评估值虚高(117960元 vs 重新评估的79126元),这笔钱自己吞了。法院说:重新评估更准,第一次评估费不赔。企业行动建议:涉及大额损失(比如车损超几万元),别急着自己找机构。先联系保险公司协商共同委托评估;若谈不拢,直接通过法院或调解程序启动评估。这样既省钱(本案二次评估费由保险公司出),又避免证据无效。记住:保险公司拖着不处理?赶紧走法律程序,别让损失“冻”在手里!

  3. “维修发票不是必选项”,但损失得“算得清”
    保险公司曾辩称“必须提供维修发票才能赔”,法院直接驳回:损失经评估已客观存在,没修车不影响赔偿。这给企业吃了定心丸——万一资金紧张暂时不修车,或车辆报废无法维修,只要损失金额有依据(如专业评估),照样能索赔。企业行动建议:投保时看清条款,重点查“赔偿条件”是否写明“以实际损失为准”;出事后优先做正规评估,别等修完车再行动(可能错过时效或证据灭失)。

一句话总结风险防范:买保险不是“买心安”,而是“买证据链”。从投保到出险,企业要像管账本一样管好每一步证据——事故认定书、费用票据、评估报告缺一不可。否则,明明有保险,却因证据漏洞“赔不到、赔不足”,那就真成“纸上保障”了。下次再遇事故,别慌,先问自己:证据链全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