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不续签需支付双倍赔偿金-南陵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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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皖0223民初252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被告刘某于2020年3月23日入职原告南陵县某米业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岗位工作,当日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自2020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2日止。2021年1月7日,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为3年,自2021年1月7日至2024年1月7日止。2024年2月8日,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原告向被告出具书面《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告知被告办理离职手续,注明工资结算到2024年2月8日,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2月8日解除。被告在职期间工资均已结清,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的十二个月期间累计领取工资80765元,月平均工资为6730.42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南陵县某米业有限公司必须向刘某支付经济赔偿金53843元,并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公司不仅要赔钱,还得承担案件受理费。
三、简单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就一句话:企业连续和员工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到期不能直接“不续签”,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要赔双倍钱!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合同到期了,我不想用这个人了,直接不续签不就行了?凭什么还要赔钱?”但法律可不是这么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员工和企业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就像案例中刘某2020年签一次、2021年又签一次),第二次合同到期时,企业必须先和员工商量——除非员工自己主动要求签固定期限合同,否则企业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没有到期日的长期合同)。案例中,公司啥也没沟通,直接甩出一份“不续签通知书”,这等于跳过法律强制步骤,硬生生把员工“开掉”,法院自然认定这是违法解除。
更值得企业注意的是:公司后来辩称“刘某工作不达标,还给公司造成损失”,想以此证明解雇合法。但法院根本不买账!为啥?因为公司早知道这些问题(2022年就发生了),却拖到合同到期后才提,员工早就以为这事过去了。法律讲究“诚信原则”,企业不能秋后算账。这就像你借朋友钱,说好下周还,结果拖了一年才要,人家当然不认。
给企业的3条实用建议,避免踩坑:
- 合同到期前主动“打招呼”: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快到期时(比如提前30天),务必书面和员工谈续签。如果员工符合条件(没严重违纪、没不能胜任工作),就老老实实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千万别学案例中公司“一声不吭直接解雇”,这是最危险的操作。
- 问题员工要“早处理、留证据”:如果员工确实表现不好,必须当场指出并记录(比如发书面警告、让员工签字确认)。拖太久再用旧事解雇,法院会认为你“放弃权利”,反咬你违法。
- 别迷信“合同到期=自动分手”:合同到期只是流程节点,不是解雇令。尤其对老员工,多翻翻《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连续签两次合同后,企业基本丧失“自由不续签”的权利,否则双倍赔偿金等着你(案例中赔了5万多,工作4年×月工资×2倍)。
说白了,企业管人不能凭“我觉得”,得按法律“规矩”走。一次疏忽可能赔掉十几万,还伤公司名声。建议每年合同续签季,让HR重点筛查签过两次合同的员工,提前规划,别等到最后一天手忙脚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