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时对方口头承诺还款可中断诉讼时效-南陵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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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223民初337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
南陵某恒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恒公司”)从事石灰生产业务。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初,安徽云某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某公司”)向某恒公司购买轻烧白云石3097.99吨(单价156元/吨),货款483286.44元;另委托某恒公司装运石粉355.14吨(费用10元/吨),合计3551.4元。2013年7月13日,双方对账后,云某公司向某恒公司出具两张欠条,确认欠款总额486837.84元。此后,云某公司分三次支付260850元(2013年2月6日付6万元、8月19日付15万元、10月8日付5.085万元),尚欠225987.84元未付。
2021年2月7日、5月7日及7月2日,某恒公司股东陶某宏、柳某林多次电话联系云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催款。高某在通话中未否认欠款,表示“等公司与他人的官司出结果后付款”,并称“以前会计怎么算的都不影响,等钱出来就把账清掉”,但始终未重新出具欠条。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云某公司向某恒公司支付欠款225987.84元及利息(自2021年6月23日起按LPR计算至付清日),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三、核心风险提示:口头承诺还款=诉讼时效“重启键”
为什么企业会栽在这个坑里?
本案中,云某公司以为“欠款拖满7年就自动作废”,这是企业最常见的误区!法律上,欠款确实有“保质期”(诉讼时效):
- 以前是2年(2017年前适用《民法通则》),现在是3年(《民法典》规定);
- 关键点:这个“保质期”不是固定不变的!只要对方明确表示“会还钱”,时效就立刻“清零重启”。
法院为啥判云某公司输?
- 欠条没写还款时间=随时能催
双方没签合同,欠条也没写还款日期,法律允许某恒公司“随时催款”(但要给对方合理准备时间)。 - 催款时对方认账=时效重新计算
2021年多次电话中,高某反复说“等钱到位就还”“账没问题”,这等于亲手按下了诉讼时效的“重启键”。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债务人承认欠款并承诺还款,哪怕只是口头说说,时效就从承诺日重新算3年。云某公司2021年还在认账,2021年起诉自然没过期!
企业必须牢记的3个保命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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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必须“留痕”
- ❌ 别只发微信说“啥时候付钱?”,对方不回就不了了之;
- ✅ 打电话录音(开头说“我是XX公司XXX,现在催XX合同欠款XX元”),或发书面催款函(快递寄送并保留签收回执)。
本案胜诉关键:3段通话录音清晰记录对方承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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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拖延时,逼出“明确承诺”
- 如果对方说“过段时间付”,立刻追问:“您说的‘过段时间’具体指哪天?能否书面确认?”
- 若对方回避,书面发函要求15日内书面答复(注明“逾期未回复视为同意履行”),避免陷入“一直在催但没实效”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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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年未催款?立刻补救!
- 若欠款已超3年,千万别直接起诉!先尝试让对方签还款计划或书面确认债务(哪怕写“正在筹钱”也行),这能直接中断时效;
- 对方拒签?立即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函中注明“请于X日内书面回应,否则视为拒绝履行”,为后续诉讼固定证据。
风险警示:本案中云某公司败诉,表面看是“倒霉”,实则是长期忽视催款留证的必然结果。很多企业以为“欠条在手就能高枕无忧”,却不知欠条只是起点,持续有效的催款动作才是守住钱的关键。从今天起,把每一次催款都当成“续命操作”——录音、发函、书面确认,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