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内不主张权利将丧失胜诉权,抵押未登记无法行使抵押权-松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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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087民初278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6月28日,原告与被告汤某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汤某发放贷款2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12个月,即从2018年6月28日至2019年6月27日,合同利率为年利率11.9%,还款方式为组合还款方式,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1.5倍,逾期利息按罚息利率计算复利。2018年6月29日,原告与被告汤某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被告汤某以其名下位于松滋市镇村组号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对上述《借款合同》下的原告全部债权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就该财产优先受偿。2018年6月29日,原告与被告佘某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汤某下欠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人民币20万元以及正常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两年。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8年7月3日如约发放贷款20万元至被告汤某账户上。
截至2019年6月12日,汤某尚未清偿原告的本金余额为10万元,原告与被告汤某签订《贷款展期协议》,协议约定展期至2020年7月2日,展期贷款的合同利率为11.9%。汤某在借款人栏签字,王某在担保人栏签字。同日,原告与被告王某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汤某下欠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人民币10万元以及正常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它款项。合同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两年。原告与被告汤某、王某签订《补充协议》,对《借款合同》项下还款方式组合还款法变更为分阶段等额本息。
2020年7月2日,借款合同到期,被告未能按约定归还本金及利息。截止2024年8月25日,被告汤某下欠借款本金43449.78元、利息202.43元、罚息45666.09元、复利150.61元。
另查明,2022年12月8日,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后撤回起诉。原告对被告汤某名下位于松滋市镇村组号的房屋未办理抵押登记。
法院判决结果:
- 汤某需在10日内偿还松滋某行有限公司本金43449.78元、利息202.43元,以及2020年7月3日起的罚息和复利(按年利率17%计算);
- 王某对汤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驳回松滋某行有限公司对佘某的连带责任请求,以及对抵押房屋行使抵押权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是银行要回欠款的故事,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权利不用,过期作废;抵押不登记,等于白忙一场!” 别被“合同签了就万事大吉”迷惑,法院明确指出——保证期间内不催债,抵押不办登记,再好的合同也救不了你。
为什么银行输在关键处?
- 佘某的保证责任“消失”了:合同约定佘某的保证期间是债务到期后2年(到2021年7月2日)。但银行直到2022年底才第一次起诉(后撤诉),2024年再告时早已超期。法院直接说:“你没在2年内找佘某要钱,现在他不用还!”
- 抵押房屋“拿不回”:银行和汤某签了抵押合同,却没去房管局登记。法院强调:“房子没登记,抵押权就不成立!”就像租房没签备案,房东随时能赶你走。
- 高利息被“砍半”:合同约定逾期罚息17.85%,但法院按法律规定只支持17%(LPR的4倍),多要的利息全没了。
企业如何避坑?3招守住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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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保证期间”——像盯外卖一样勤快!
- 保证人不是“备用轮胎”,过了保证期间(通常是债务到期后2年)就失效。
- 企业该做啥:
✓ 借款到期前1个月,书面发函给保证人要求还款,快递单写清“催款通知”并保留底单;
✓ 每隔1年重复催款(别等2年满!),微信、短信也要留痕:“XX总,欠款快到期了,请确认还款”。 - 反面案例:银行以为“起诉过一次就行”,结果撤诉后超期,白白丢掉佘某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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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必须“登记”——签合同只是开始,跑一趟房管局才是关键!
- 抵押合同签了≠能拿回财产!没登记=债权裸奔。
- 企业该做啥:
✓ 贷款发放前,先办抵押登记(房管局/车管所);
✓ 留存登记回执,定期查状态(怕被偷偷注销);
✓ 别信“熟人帮忙”,自己跑窗口更保险。 - 反面案例:银行拿着抵押合同洋洋得意,结果法院一句“没登记”就全盘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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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别“贪高”——超过LPR四倍的部分法院不认!
- 2019年8月后,逾期利率超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目前约15.4%)的部分无效。
- 企业该做啥:
✓ 合同写清“逾期利率按LPR四倍计算”,别写固定高比例(如1.5倍);
✓ 每年查最新LPR(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可查),动态调整。 - 反面案例:银行合同写17.85%,法院直接按17%判,少赚近千元罚息。
最后说句大白话:企业借钱出去,别只顾着数钞票,更要管好“时间表”和“登记表”。保证期间像“保质期”,过期作废;抵押登记像“产权证”,不办等于没权。平时花10分钟做对的事,能省下打3年官司的冤枉钱!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编写,专为企业定制风险指南。如需个性化合同审查或风控方案,欢迎联系400-XXX-XXXX。
注:案例中人名、企业名已按司法惯例脱敏处理,不影响核心法律规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