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无法证明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配偶不担责-庐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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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124民初740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2年1月21日,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与许某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许某因综合消费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186000元,借款期限自2022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0日止,单笔借款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合同约定执行固定利率(按一年期LPR加55bp计算),许某需按月结息、到期还本;若逾期还款,银行可计收罚息(利率上浮50%)和复利。许某与吴某系夫妻,于2008年6月5日登记结婚。合同签订后,银行向许某发放了186000元贷款。2023年2月至2024年10月期间,许某分两次归还部分款项:第一次还本金3000元、利息129.3元等;第二次还本金40353.35元、罚息5047.81元。截至2024年11月12日,许某仍欠银行本金121681.54元、罚息2626.42元、复利0.94元。银行起诉要求许某和吴某共同偿还债务,并承担律师费1000元。但银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吴某有共同借款意愿。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许某需偿还银行剩余本金12万余元及利息、罚息,并支付律师费1000元;但驳回了银行对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是银行无法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核心观点:企业借钱给个人时,如果想让配偶一起还钱,必须拿出“钱花在家庭上”的证据,否则配偶不担责!
这个案子看似是银行和许某的借款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尤其是金融机构)在业务中常犯的“证据懒惰病”。银行赢了对许某的追偿,却输掉了对吴某的诉求,关键原因就一句话:“大额借款不能默认是夫妻共同花的”。
法院为什么这么判?
- 许某借了18.6万元,明显超过普通家庭日常开销(比如买菜、交学费这类小钱)。
- 银行只提供了借款合同(只有许某签字)和结婚证,但没证明钱去哪儿了:是用于装修房子、给孩子交学费,还是许某自己炒股亏了?
- 《民法典》白纸黑字写清楚: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必须由银行证明“钱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否则吴某不用还!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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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配偶是夫妻”当万能钥匙
很多企业以为“只要借款人已婚,配偶就该还钱”,这是大错!本案中银行连吴某是否知道这笔贷款都没核实。正确做法:- 大额借款(比如5万元以上)尽量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 如果配偶没签字,必须留证据:比如让借款人写“借款用途承诺书”(注明用于家庭购房、医疗等),并保留消费凭证(如装修合同、医院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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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怎么花的?必须“盯紧”
本案银行只管放贷,不管钱去向。企业防范风险的关键是:- 贷前查用途:要求借款人提供资金使用计划(例如“贷款用于妻子创业”需附营业执照);
- 贷后留痕迹:通过转账备注、定期回访等方式,确认钱是否真用于承诺用途。
举个简单例子: 如果贷款说用于“家庭装修”,就让借款人提供与装修公司的合同和付款流水,别等到打官司才抓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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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细节可能让你白忙活
- 本案银行败诉,直接原因是“证据链断了”:能证明借钱,却证明不了钱怎么花。
- 企业日常业务中,合同签字、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这些“小事”,往往决定官司输赢。建议:
✓ 重要沟通用文字留痕(比如微信确认用途);
✓ 每笔资金流向存档备查(别只存系统里,导出PDF备份)。
总结:企业借钱不是“签完合同就完事”
这个案子给所有企业的教训很直白——你的业务越规范,坏账风险越低。尤其涉及个人大额借款时,别图省事漏掉“用途证明”环节。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有证据”。从今天起,把“钱花哪儿了”变成业务标准动作,才能真正守住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