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规停放已注销挂车致高额赔偿风险警示 - 怀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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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1)皖03民终8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7月24日19时40分许,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怀远县荆山镇境内怀远县河道管理局门口,撞到怀远县某德物流有限公司停放的“皖C×××××”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造成王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王某和怀远县某德物流有限公司负此起事故的同等责任。经王某申请委托,安徽大禹司法鉴定所于2019年9月16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某的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王某为此支出鉴定费600元。王某受伤后,当即被送往怀远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下唇裂伤,胸骨骨折,肋骨骨折,肺挫伤,创伤性胸腔积液,肺部感染,牙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前列腺增生,住院治疗18天,支出医疗费6865.82元。王某在怀远县分院支出的门诊医疗费情况:2020年8月16日-8月25日为(44.96元/天×10天)449.6元。王某因住院及门诊产生医疗费7315.42元,扣除王某认可的83.58元,其医疗费支出为7231.84元。根据鉴定意见书,王某的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王某提供的怀远县荆山镇东庙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能够证实其从事农业生产并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但考虑到事发时王某已年满65周岁,其劳动能力必然减弱。怀远县某德物流有限公司已向王某垫付5000元。“皖C×××××”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所有人为怀远县某德物流有限公司,2020年4月30日注销登记。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怀远县某德物流有限公司赔偿王某11282.12元;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怀远县某德物流有限公司赔偿王某35523.12元(已扣除垫付的5000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企业停放车辆必须规范管理,避免“小疏忽”酿成“大赔偿”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一辆停在路边的挂车被三轮车撞了,双方各担一半责任。但二审法院的改判却让企业多赔了2万多元!核心问题出在:企业违规停放已注销的挂车,又无法提供牵引车信息,导致必须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兜底”赔偿。
为什么这么判?
- 挂车虽是“无动力”的(需要牵引车拖着走),但事发时它是由牵引车拉到现场违停的。法律上,牵引车和挂车是一体的,属于“肇事机动车”。
- 按规定,挂车本身不用买交强险,但赔偿时应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内赔付(医疗费最高1万、伤残赔偿最高11万等)。
- 本案中,怀远县某德物流有限公司既没说清是哪辆牵引车拉的挂车,也没提供保险信息,法院只能让企业自己“顶包”——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赔3.9万多元,再按责任比例补差额。结果企业从赔1万多元变成赔3.5万多元,翻了3倍!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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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免责!报废车辆也要“善后”
挂车2020年4月就注销了,但7月还停在路上,这就是“带病作业”。企业处理报废车辆时,必须彻底拖离公共道路,或停放在封闭场地。别以为“挂车没引擎就没事”,只要它在公共区域违停,企业就是责任人。 -
牵引车信息必须“留痕”,关键时刻能救命
法院明确说了:企业抗辩“不是我的牵引车拉的”,但拿不出证据,就得自己赔。建议企业:- 每次用牵引车拖挂车时,记录车牌、司机、时间、停放地点(手机拍照+电子台账);
- 报废挂车前,同步处理牵引车关联信息,避免“车没了,责任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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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老员工”当借口,误工费可能翻倍
本案中,王某65岁仍在种地,一审只按每天80元算误工费,二审直接改按农业行业标准(128元/天),多赔近6000元。企业若雇佣超龄人员(如农民、退休返聘),务必保留工资流水、用工协议——否则法院可能按行业标准“从高”判赔,损失更大。
一句话总结: 车辆管理无小事,注销挂车不清理、牵引信息不留底,一次事故就可能让企业多赔数万元。日常操作中,多拍一张照片、多填一份记录,就能堵住法律漏洞,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注:案例中人名、公司名已按规范隐去,重点在于提炼企业可操作的防范措施。企业应定期自查车辆管理流程,确保“车有归处、责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