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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集表决程序不规范将导致决议被撤销 - 怀远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怀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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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案号:(2020)皖0321民初533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怀远县某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9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最初股东为严国庆、崔伟、严某。2017年5月25日,因股权转让,股东及股权变更为:安徽凤阳某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占60%、严某占20%、石某占20%,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孙某。2018年9月17日,再次股权转让后,股东及股权变更为:凤阳某天公司占40%、严某占20%、刘某占20%、石某占20%。2020年6月29日,该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经占80%的股东同意,将刘某经营权承包期延长2个半月,从2020年7月8日到期延长至2020年9月23日。孙某、刘某、石某、周玉(股东严某的委托人)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

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石某要求撤销该股东会决议的诉讼请求,认为石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股东会召集和表决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

三、风险提示与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股东开会时,如果程序“踩了红线”,决议就可能被推翻,白忙一场! 原告石某告上法院,说股东会没提前15天通知他、投票时有人没资格表决、承包协议涉及利益冲突该回避却没回避……但法院为啥没支持他?关键就一条——他拿不出证据证明程序有问题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敲响了警钟:股东会不是“走过场”,程序瑕疵轻则决议无效,重则引发股东内斗、公司停摆。我们常见企业栽在三个坑里:

  1. 通知“偷工减料”:比如只微信发个消息就算通知,没留书面记录;或提前天数不够(法律一般要求15天),股东根本来不及准备意见。
  2. 表决“乱站队”:像本案中,承包协议直接关系到刘某的利益,他本该回避投票却参与了,这极易被质疑“既当裁判又当球员”。
  3. 授权“糊弄事”:委托他人开会时,授权书随便写个名字,没写清权限,事后扯皮说“他没资格替我投”。

企业该怎么做?记住三招保平安:

股东会是公司“方向盘”,程序合规比结果更重要。一次疏忽,可能让半年经营成果付诸东流。平时花10分钟规范流程,远比事后花10万元打官司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