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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超时效未行使将导致抵押登记须涂销-和县抵押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和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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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抵押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523民初109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马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某支行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马某在该支行贷款10000元,贷款期限自1999年11月11日起至2000年11月11日止,按季付息;马某以其名下和房改字第00357号房屋所有权证向该支行抵押担保。同年11月22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此后,该支行一直未向马某主张还款或行使抵押权。直至2024年马某起诉前,该支行始终未采取法律行动。

法院判决:涂销马某名下和房改字第00357号房屋所有权证的抵押权登记;驳回马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马某负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紧盯“讨债时间窗口”,避免抵押权“过期作废”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抵押权不是“一劳永逸”的保障!如果债权人(比如银行或合作方)在债务到期后迟迟不行动,抵押权就会像牛奶一样“过期失效”

为什么?法律有个重要规则:抵押权必须跟着主债权的“讨债时间”走。就像借钱有3年讨债期限一样(实际法律上叫“诉讼时效”),抵押权也必须在这段时间内行使。本案中,债务2000年11月就到期了,但银行拖了20多年没追讨,直到马某主动起诉。法院认为,既然讨债的“时间窗口”早就关上了,抵押权自然失效——好比钥匙生锈了打不开锁,再好的抵押房也保不住债权。

对企业防范风险的3个实用提醒

  1. 别当“甩手掌柜”,定期“查账”防过期
    很多企业以为“办了抵押登记就高枕无忧”,结果像本案银行一样躺在权利上睡觉。实操建议:建立债权台账,对每笔抵押贷款设置“到期倒计时”(比如债务到期后2年内必须催收或起诉),到期前3个月自动提醒法务或业务部门跟进。千万别等对方房子涨价了才想起追债!

  2. 债务人可“反守为攻”,主动清理“僵尸抵押”
    如果您是抵押人(比如用厂房抵押贷款的企业),发现债权人长期不追债:

    • 先查清债务到期时间(合同写明的还款日);
    • 若对方超3年没行动(法律默认诉讼时效为3年),可发函要求涂销抵押登记;
    • 对方拒绝?直接像马某一样起诉!法院大概率支持您拿回“干净”的房产。
  3. 签合同时多写一句,省去二十年麻烦
    在抵押合同里补充:“债权人应在主债务到期后2年内行使抵押权,否则视为放弃权利”。虽然法律已有规定,但白纸黑字能避免扯皮。另外,每年至少核对一次抵押登记状态——很多企业倒闭多年,厂房还挂着“抵押”标签,严重影响转卖或融资!

关键一句话:抵押不是“免死金牌”,而是“有时效的盾牌”。企业要么及时亮剑追债,要么乖乖放下盾牌。否则,等债务人拿着判决书来涂销登记时,您连哭的地方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