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还款协议不还钱企业仍要付全款-含山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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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22民初212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合肥某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因承建工程需要,向含山县某和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混凝土,双方于2020年4月1日签订《商砼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按月付供货总量的70%,余款在供货结束后二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并指定乐某兵为收货人。合同签订后,某和混凝土公司向工地供货,乐某兵在六张对账单上签字确认,货款总计812919元。2021年3月10日,双方又签《还款协议书》,确认欠款792919元,并约定分期支付:2021年4月10日前付215545元、6月14日前付100000元、9月1日前付200000元、2022年2月1日前付277374元,且全部“不计息”。但合肥某园公司仅支付155545元,未按协议履行。
法院判决:合肥某园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某和混凝土公司剩余货款637374元,但驳回了利息请求(因还款协议明确约定“不计息”)。
三、核心观点:签了还款协议不等于“免死金牌”,企业履约风险要警惕!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坑”:签了新还款协议,以为能“翻篇”,结果还是被追讨全款! 很多老板以为,旧账拖不下去了,就和对方签个新协议“缓缓”,比如分期付款、减免利息。但法院明确告诉你:新协议不是“保护伞”,如果没按新协议付钱,照样算违约,还得把剩下的钱一次性掏干净!
为什么企业容易栽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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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以为“新协议能洗白旧账”:
案例中,合肥某园公司欠钱不还,双方签了《还款协议书》重新约定分期。但公司只付了一小部分,剩下的又拖着。法院认为:新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的,但违约就是违约,某和混凝土公司有权直接要回全部欠款。就像你借钱给朋友说好“下月还”,朋友又写个“分期条”,结果分期也没还——你当然能立刻要回全部钱! 企业千万别幻想签个新协议就能“赖掉”债务,法律只看“你到底付没付”。 -
“不计息”条款反成“自缚绳索”:
更扎心的是,某和混凝土公司连利息都没要到!因为还款协议白纸黑字写明“不计息”。如果企业为求快速回款,在协议里大笔一挥写“免息分期”,等于主动放弃利息权利。现实中,很多企业急着拿回本金,爽快答应“不要利息”,结果对方连本金都拖着不给——竹篮打水一场空!
企业防范风险3个关键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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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作1:签还款协议前先“算清账”
别急着签字!先问自己:“我真能按新计划付钱吗?” 如果资金紧张,宁可少签一期、多留缓冲时间,也别承诺做不到的事。像本案,合肥某园公司连首期21万都只付了15万,后续自然崩盘。记住:协议不是“愿望清单”,而是“军令状”,做不到就赔更多! -
动作2:慎写“不计息”,利息条款是“保险绳”
如果对方求你“减免利息”,务必加一句:“若逾期支付,未付款项按LPR(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这样既给对方台阶下,又保留追讨利息的权利。本案原告因放弃利息,少拿了几万块,血亏!小钱能省,大钱要抓牢——利息是违约的“惩罚金”,别白送人! -
动作3:收货人签字必须“铁证如山”
本案胜诉关键:乐某兵作为指定收货人,每张对账单都签字了。如果企业没明确约定“谁收货有效”,对方可能耍赖说“货没收到”。教你一招:签合同时直接写“张三(身份证号)是唯一收货人”,送货单让他当场签字+拍照,电子证据也留一份。 没证据?打官司时哭都来不及!
最后提醒:
企业欠钱不还,不是“拖一拖就过去”,而是“拖一拖成本更高”!本案被告不仅付了63万货款,还倒贴1万诉讼费。生意讲诚信,协议即承诺——该付的钱,一分都省不了;该守的约,一天都赖不掉。 下次签还款协议前,默念三遍:能履行吗?利息留了吗?证据全吗?守住这三条,风险少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