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转包不影响承包方向发包方追讨逾期工程款利息-含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522民初172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南昌某程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标中标含山某谐苑4#、7#-17#楼工程二标段施工项目。2011年5月,该公司与含山某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1912万余元,付款方式为:按月进度付60%、竣工验收后付至70%、审计后付至90%,剩余10%作为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最长不超过2年)。
合同签订后,南昌某程集团有限公司将工程转包给钱某施工。2012年12月26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山某设投资有限公司陆续支付1867.8万元。2017年,实际施工人钱某起诉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含山某设投资有限公司欠款179.8万余元,并判令其在欠付范围内向钱某付款。2020年1月,含山某设投资有限公司才将该款项付清。
随后,南昌某程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含山某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4年12月26日缺陷责任期满起算)。一审法院判令含山某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利息45.9万余元;含山某设投资有限公司上诉称“因承包方违法转包导致付款延迟”“实际施工人未主张利息故承包方无权追讨”等理由,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合同责任不因转包而消失,拖延付款代价大
这个案例看似是工程款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即使工程被违法转包,发包方也不能用“第三方纠纷”当挡箭牌拖延付款,更别指望“赖掉”逾期利息!
为什么含山某设投资有限公司会败诉?
-
“合同相对性”是铁律
含山某设投资有限公司辩称:“实际施工人钱某在之前的官司里没要利息,所以南昌某程集团有限公司也不能要。”但法院明确指出:合同是南昌某程集团有限公司和含山某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的,双方权利义务不受第三方影响。就像你和超市签了供货合同,超市不能说“因为我的顾客没付钱,所以我也不付你货款”。企业必须牢记:只要合同章是你盖的,你就得对签约方负责,别想用“下家没给我钱”当借口! -
保修金拖得越久,利息越“肉疼”
合同约定保修金应在工程验收后2年内付清(即2014年12月25日前),但含山某设投资有限公司拖了5年多才付。法院按5年以上贷款利率(最高6.15%)计算利息,光利息就赔了45万多——相当于多付了近1/4的本金!很多企业以为“晚点付钱没关系”,但逾期利息会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尤其工程款动辄上百万,拖5年可能白赚的利润全搭进去了。 -
“不是我的错”得有证据
含山某设投资有限公司声称:“是南昌某程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转包,导致审计拖延才付不了款。”但法院说:你说是别人的问题,就得拿出证据! 比如聊天记录、会议纪要、书面通知等。可他们什么也没提供,只能自认倒霉。现实中很多企业嘴上喊“都是对方的锅”,一打官司就哑火——没证据=没道理!
企业该怎么做?3个实操建议
-
死守“付款时间表”
- 工程合同中的付款节点(如竣工后7天、审计后30天)必须标红加粗写进合同,财务部门设置自动提醒。
- 保修金到期前1个月主动联系对方启动结算,别等对方“想起来”才处理。案例中若含山某设投资有限公司在2014年底就催促审计,利息损失完全可避免。
-
转包≠甩锅,签合同时要“留后手”
- 即使分包工程,也必须在主合同中明确:“若因分包商原因导致付款延迟,分包商需赔偿我方损失”。
- 每次付款时让分包商签收《付款确认书》,写明“款项包含XX项目,无其他争议”,防止事后扯皮。
-
“留痕”比讲道理更重要
- 付款前发书面函件:“根据合同第X条,应于X月X日支付XX元,请于X日前确认”。微信、邮件都要存档,关键内容用快递寄送。
- 遇到对方拖延,马上收集证据:比如监理日志证明工程已验收、往来函件证明己方多次催促。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记录=没发生!
一句话总结:合同是企业的“护身符”,不是“一纸空文”。别以为转包了就能当“甩手掌柜”,也别指望拖着不付款能“省小钱”——逾期利息的账单开出来,老板可能整夜睡不着觉!从今天起,把付款节点当红线守,把沟通记录当黄金存,才能真正守住企业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