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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个人签供货合同要警惕中间环节风险,避免货款难追回 - 天门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18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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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9006民初507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25日,汉川某建材有限公司作为乙方与周某作为甲方签订一份《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约定汉川某建材有限公司向通威天门沉湖一期渔光一体光伏电站项目220KW升压站供应混凝土,交货地点位于湖北省天门市沉湖;双方定期进行对账,并对购销结算单进行结算,经双方核对确认无误后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合同签订后,施工中途付款10-20万并出具发票(专票),商砼剩余款项完工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尾款;合同还约定了其他内容。合同签订后,汉川某建材有限公司如约向周某指定的地点供应混凝土。工程建设期间,周某通过襄阳某建筑公司向汉川某建材有限公司结算工程款614131.12元。工程施工完毕后,周某于2022年1月27日通过案外人陈某的银行账户向汉川某建材有限公司结算工程款800000元,剩余尾款843500元未向汉川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8月,汉川某建材有限公司向周某催讨843500元尾款,周某向汉川某建材有限公司出具欠条及承诺书一份。欠条载明"今欠到成晟建材混凝土款捌拾肆万叁仟伍佰元(843500.00)。注:该款为本人与汉川某建材厂最终核算。欠款人:周某,电话13*8666。";承诺书载明"本人承诺该款于2022年8月13号前付清(因该混凝土用于天门通威光伏电站建设用)。如违约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承诺人:周某,420683197310"。承诺书约定的支付时间到期后,周某并未向汉川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843500元尾款,为此汉川某建材有限公司多次找周某催要。周某于2023年4月28日向汉川某建材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一份,载明"本人周某承建的通威天门渔光一体项目所用商品混凝土为汉川某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本人与天门通威项目结算时为了确保某公司拿到本人所欠尾款,本人保证与通威结算时必须马某到场款直接对某公司支付,420683197310****,情况说明人:周某,2023.4.28号"。此后汉川某建材有限公司多次向周某催讨843500元尾款,周某一直未付。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天门市人民法院判令周某在判决生效后五天内向汉川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843500元欠款及利息(按年利率3.7%从2022年8月14日起算),但驳回了汉川某建材有限公司要求某某电力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常见却容易被忽视的风险:企业作为供应商,与个人而非正规公司签订大额供货合同时,一旦中间环节出问题,货款可能"打了水漂"

本案中,汉川某建材公司犯了一个典型错误:他们把混凝土供应给了一个光伏电站项目,但合同却是与个人周某签订的,而不是与项目发包方或总承包方签订。周某承诺"与通威结算时让马某在场,款直接付给汉川某建材公司",听起来很美好,但最终却成了一纸空文。当周某收不到发包方的款项时,他就把汉川某建材公司的货款也拖着不付了。更糟糕的是,汉川某建材公司试图让某某电力工程公司(项目相关方)一起承担责任,但因为与该公司没有直接合同关系,法院根本不支持。

企业该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1. 警惕"个人签约"陷阱

2. 明确付款责任,别被"背靠背"条款坑了

3. 书面证据是"救命稻草",务必全程保留

4. 别轻信"第三方付款"的口头承诺

5. 不要盲目起诉无关第三方

给企业经营者的真心话

作为常年处理企业纠纷的律师,我见过太多像汉川某建材公司这样的案例:为了拿下订单,对合同细节"差不多就行";为了"维护关系",不好意思让对方签收送货单;催款时碍于面子,只敢微信发个表情包...最后货发出去了,钱却要不回来。

记住:货款安全比成交更重要! 签合同前多花10分钟核实对方资质,送货时多花2分钟让对方签个字,催款时多花5分钟写份正式函件,这些"小麻烦"能避免后期数月甚至数年的追债痛苦。

下次当有人对你说"我是XX项目负责人,直接和我签就行"时,请先问清楚:您是个人签还是代表公司签?有无授权文件?如果收不到发包方款项,您是否仍需向我付款?——这三问能帮你避开80%的货款陷阱。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提供,如需定制企业合同风险防范方案,可联系400-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