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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到期后继续供货却未续签,企业可能面临货款风险-当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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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203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因购买钢材需要,胡某艇与宜昌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签署了《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了产品名称、合同期限、交货方式等内容,其中合同第二条约定:"合同期限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15日。"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约定:"本批次材料货款在2024年5月15日前付清。"2024年4月22日至7月12日,宜昌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胡某艇供应方管、扁管、角钢等物品,期间共产生货款及运费17694.95元。2024年7月9日,胡某艇通过微信向刘某武支付了10000元,同年9月18日,胡某艇再次通过微信向刘某武支付了1000元。2025年1月24日,刘某武通过微信向胡某艇发送了对账单并索要剩余货款6990元,胡某艇未提出异议,后续通过微信承诺付款。

同时查明:刘某武系宜昌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庭审中,宜昌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述,由于胡某艇系公司老客户,案涉货物供应初期并未签订书面合同。案涉购销合同系供货一段时间后补签,合同约定的供货期满后双方虽未续签合同,但仍按约定继续供货。

法院最终判决:胡某艇需向宜昌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6694.95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企业把货卖出去了,客户欠钱没给,法院判客户还钱。但仔细一看,其实藏着三个"坑",很多企业平时根本没注意,等出事了才后悔!

第一个坑:先供货后签合同,等于把刀递给对方
原告因为胡某艇是"老客户",4月22日就开始供货,拖到4月25日才补签合同。这就像你借钱给朋友,先给钱再写借条——万一朋友说"我没借这么多",你拿什么证明?企业做买卖最怕这个:没合同保障的初期交易,一旦对方耍赖,连货款金额都可能扯皮!

第二个坑:合同到期还继续供货,风险翻倍
合同明明写清楚"5月15日到期",结果企业一直供货到7月12日,却没续签新合同。这相当于租房到期了,房客还住着但没签新租约——房东收房租都理不直气不壮!本案中若不是微信记录能证明欠款,企业很可能连6694.95元都拿不回来。

第三个坑:付款期限模糊,催款变"求爷爷告奶奶"
合同只写"本批次货款5月15日前付清",但后期供货的付款时间根本没约定。结果企业催款时,客户能拖到2025年1月(合同到期8个月后)才对账。更麻烦的是,原告原本主张了3965元逾期利息,最后只能放弃——因为合同没写清楚超期怎么算钱!

给企业老板的实操建议(3句话说清):

  1. "没合同不发货"是铁律:再熟的客户,第一次交易也得签合同。微信说"明天补"?别信!哪怕用手机拍个照留存关键条款,也比啥都没有强。
  2. 合同到期前30天设闹钟:到期还想合作?立刻签新合同!如果客户拖着不签,宁可暂停供货也要避免"裸奔式交易"。
  3. 付款条款写具体:别只写"按时付款",要明确"收货后15日内付清",并约定"逾期按日万分之五付利息"。这样下次催款时,你发个微信就能说:"按合同,今天该加收利息了哦!"

最后划重点:本案原告虽然赢了官司,但折腾了近一年时间,还白扔了160元诉讼费。真正的高手做生意,从来不是靠打官司赢——而是用一份滴水不漏的合同,让官司根本打不起来!下次签合同时,花5分钟想想这三个问题:"条款清不清楚?期限到没到?违约咋办?"省下的可能是数万货款和无数个失眠夜。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合同不是束之高阁的废纸,而是企业钱袋子的"防盗门"。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比事后追债省力100倍!
(注:本文案例已隐去真实名称,分析基于公开判决,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