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抵押登记将丧失优先受偿权-松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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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企业因小疏忽吃大亏的案例。今天分享的这个真实判决,核心问题很简单:签了抵押合同却没去办登记,银行最后连房产都“抓”不住!很多老板以为“合同一签就万事大吉”,但法律不是这样玩的。下面用大白话拆解案例,帮您避开这个“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87民初41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7月22日,松滋某行有限公司与黄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松滋某行有限公司向黄某发放贷款189900元,期限24个月,年利率9.13%,逾期罚息按合同利率的1.5倍计算。同日,松滋某行有限公司与黄某、杜某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黄某名下位于松滋市某镇某村某组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松滋某行有限公司还分别与杜某及松滋市某建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杜某和松滋市某建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松滋某行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发放贷款189900元。2024年11月25日,黄某开始逾期未还款,松滋某行有限公司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但黄某未偿还,杜某和松滋市某建有限公司也未履行保证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黄某偿还借款本金189900元及利息;杜某和松滋市某建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驳回了松滋某行有限公司要求对房产行使抵押权的请求(即银行不能优先卖房抵债)。
三、核心风险提示:为什么抵押合同签了却“作废”?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致命误区”:以为签了抵押合同就等于拿到了“保险”,却忘了关键一步——去政府部门办登记!
▶ 问题出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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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未登记 = 权利白纸一张:
判决书明确说,松滋某行有限公司和黄某虽然签了抵押合同,但没去房产局办抵押登记。结果呢?法院说“抵押权根本没成立”,银行连优先卖房的权利都没有。黄某那套房子,万一他欠别人钱,别人可能比银行先“抢”到钱!💡 大白话解释:签合同只是“口头约定”,登记才是“法律认证”。就像租房要备案,不备案房东能随便赶你走;抵押不登记,房子就不是你的“安全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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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超过红线 = 多收的钱要吐出来:
合同约定逾期罚息按年利率13.695%算,但法院查了国家规定(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当时是13.4%),直接砍掉超标部分。银行少收了几十块利息,听着少,但如果是大额贷款,损失可能几十万!💡 小提醒:LPR是央行每月公布的“基准利率”,企业定利率时一定要查最新标准(简单搜“中国人民银行LPR”就能看到),别按老黄历算。
▶ 企业如何防风险?3个动作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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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必须“登记到家”:
- 别以为签完合同就完事!24小时内带上合同、房产证,去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抵押登记(现在很多地方能线上办)。
- 重点:只认“红本本”!拿到登记机关盖章的《他项权利证书》,才算真正锁定抵押权。本案银行就是栽在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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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别碰“高压线”:
- 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利率上限都是LPR的4倍(2025年约13%-14%)。签合同时直接写“按LPR4倍封顶”,别写死固定高利率。
- 例:合同加一句:“若约定利率超LPR4倍,自动按LPR4倍执行”,避免法院事后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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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贷转新贷要“擦屁股”:
本案借款是“旧贷转新贷”(5万旧债滚成18万),但银行没重新办抵押登记。风险极大!- 操作指南:每次转贷,必须重新签抵押合同+重新办登记!旧登记不自动延续,否则等于裸奔。
▶ 为什么这事对企业特别重要?
很多中小企业主以为“有担保就行”,但法院只看程序:没登记=没担保。去年全国类似纠纷超2万起,企业平均损失30%以上债权。记住:
✅ 合同是“纸”,登记是“铁”——再熟的客户,也别省这一步!
✅ 利率别贪高——多收1%可能全打水漂,合法赚小钱比违法赚大钱稳当。
作为常年服务企业的律师,我见过太多老板因“懒得跑一趟登记”最后血本无归。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做到”。赶紧检查手头的抵押合同:登记了吗?利率合规吗?别等纠纷上门才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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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登记回执(不是合同!)
- LPR最新值(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实时查)
- 保证人签字真实(录音+录像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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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已隐去真实名称,依据判决书改编;法律细节以最新司法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