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书面施工合同但微信协商的工程价款仍具法律效力-松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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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1087民初167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1月,建湖县金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装饰公司)从松滋市龙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某建筑公司)总包的松滋市昌荣小学建设工程项目中承包了水磨石分项工程。2019年6月15日水磨石分项工程竣工,6月19日金某装饰公司向龙某建筑公司报送工程量结算清单,9月1日,昌荣小学建设项目开学使用。施工期间,双方曾对工程单价通过微信协商,使双方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致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价格产生分歧,龙某建筑公司已付款680992.5元(2019年被告给原告转款65万元,2019年8月29日原告借用被告水泥转付款30992.5元)后,未再付款。2020年10月26日,原告诉请人民法院依司法鉴定程序确认案涉工程造价,并在剔除付款的基础上公正裁判。龙某建筑公司提交的《工程量计算书》确定原告的水磨石施工量为:昌荣小学本色水磨石地面为6838.74㎡,昌荣小学彩色水磨石地面为7721.38㎡,合计14560.12㎡,另教学楼第四层铺设木地板地面砼找平382.69㎡。因《工程量计算书》有水磨石工程的具体构成,与原告主张的工程面积差距不大,对被告提交的《工程量计算书》予以采信。2018年12月3日金某装饰公司负责人丁某之与龙某建筑公司副总经理刘某的微信记录记载,丁某之说:"这样吧,取你说的51(指本色水磨石原告包工包料每平方米单价)和我说的53,再双方各让1元,52吧。"关于彩色水磨石单价,2019年1月6日下午15时26分,丁某之与龙某建筑公司副总经理刘某的微信记录,丁某之说:"刘总好,按照昨天水磨石做法的交底,楼地面水磨石80元每平方米,楼梯186元每投影平方米。如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每平方米可降低6元",刘某:"彩色的和别人签的是75(指彩色水磨石原告包工包料每平方米单价)",丁某之:"是白水泥还是黑水泥?"刘某:"白的"。丁某之:"这个真为难了。"刘某说给别人签的是75元/㎡,证明按此价格承包给被告单位是市场行情,并未给被告差别待遇。金某装饰公司负责人丁某之虽然表示为难,但仍继续施工,说明双方在施工价格上基本达成合意。本院应以双方的协商价格来计算工程价款。本色水磨石包工工程款为:6838.74㎡×52元/㎡=355614.48元,彩色水磨石包工工程款为:7721.38㎡×75元/㎡=579103.5元,地面砼找平382.69㎡×16元/㎡=6123.04元,工程款合计为940841.02元(355614.48元+579103.5元+6123.04元)。
法院判决:龙某建筑公司支付金某装饰公司工程款259848.02元,驳回金某装饰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利息和额外补偿费)。案件受理费9418元,由龙某建筑公司负担5000元,由金某装饰公司负担4418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微信聊天记录可以成为工程价款结算的有效依据,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建设工程中即使没有签订正式书面合同,通过微信等方式协商确定的价格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认为:"没签合同就没什么好怕的",或者"微信上随便说说不算数",但这个判决彻底打破了这些误区。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1. 微信沟通也是"合同",说话要谨慎
在这个案例中,龙某建筑公司的刘某总在微信中说"彩色的和别人签的是75元/㎡",这句话成为了法院认定工程单价的关键证据。金某装饰公司虽然表示"这个真为难了",但还是继续施工了,法院就认定双方已经对价格达成合意。
企业防范建议:
- 项目负责人在微信、电话等非正式场合讨论工程价格时,要像签订正式合同一样谨慎
- 不要随意在聊天中承诺价格,如果只是初步想法,一定要注明"此为初步意向,以正式合同为准"
- 重要沟通后,最好通过正式邮件或书面确认,避免误解
2. 没有资质不等于拿不到工程款
金某装饰公司没有专业的水磨石施工资质,但法院仍然判决龙某建筑公司要支付工程款,因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这说明,即使承包方没有相应资质,只要工程质量合格,发包方仍需支付工程款。
企业防范建议:
- 作为发包方:不要以为对方没有资质就可以不付款,工程质量合格才是关键
- 作为承包方:虽然可能拿到工程款,但无资质施工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最好先取得相应资质再承接工程
- 双方都应重视工程质量,保留好验收记录,这是日后结算的重要依据
3. 未约定利息就别想"白拿"利息
金某装饰公司要求龙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利息,但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及利息,法院没有支持这一请求。很多企业以为工程款不付自然就有利息,但法律规定必须有明确约定。
企业防范建议:
-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时间、逾期付款的利息计算方式
- 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至少要在结算单或微信中明确"若X月X日前未付,按X%支付利息"
- 收到结算单后,如果对方未在合理期限内付款,应及时发函催款并明确利息主张
4. 额外费用要有对方签字确认
金某装饰公司要求支付点工补偿、铲车租金等额外费用,但因为没有龙某建筑公司签字认可的证据,法院不予支持。很多工程中会出现设计变更、临时增加工作等情况,但如果没有对方确认,很难要到额外费用。
企业防范建议:
- 遇到合同外的工作,必须要求对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 及时制作"工程签证单",详细记录工作内容、工程量、单价和总价
- 保留好相关证据:现场照片、视频、材料采购单据等,但仅有这些还不够,关键是要有对方确认
5. 司法鉴定不是"万能钥匙",有约定先按约定
金某装饰公司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但因为法院认定双方已通过微信对价格达成合意,所以没有准许鉴定。很多企业以为只要申请鉴定就能按"市场价"结算,但法律规定有约定先按约定。
企业防范建议:
- 不要寄希望于后期通过鉴定"多要钱",应在施工前或施工中明确价格
- 如果价格确实无法确定,应书面约定按什么标准(如定额)结算
- 对方拖延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应及时发函要求确定价格,避免被动
总结:
这个松滋市的案例给所有建筑行业企业敲响了警钟:合同不一定要"签"在纸上,微信聊天也可能成为"合同";没有资质不等于拿不到钱,但会带来其他风险;额外工作没有签字确认很难要到钱;未约定利息就别想"白拿"利息。
作为企业,最好的风险防范方法是:该签的合同及时签,该确认的事情及时确认,该保留的证据好好保留。不要图一时方便省略这些步骤,否则像本案中的龙某建筑公司一样,以为没签合同就能少付钱,结果还是要按微信谈好的价格支付;也不要像金某装饰公司一样,做了额外工作却因没有证据而拿不到钱。
记住:在建设工程领域,"说得清楚"比"干得多"更重要!每一步沟通、每一个变更,都要留下清晰的证据链,这才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