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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到期不还保证人必须连带清偿债务-当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当涂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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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521民初122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8月5日,王某、水某向当涂某村银行提交个人贷款申请表。2021年8月11日,王某作为借款人(乙方)、水某作为共同借款人(乙方)、谢某作为保证人(丙方),与当涂某村银行(甲方)签订《“某卡”个人额度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15万元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用途为支付养殖费用,授信有效期自2021年8月10日至2024年8月10日;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年利率7.2%,逾期利率上浮50%至10.8%;还款方式为按期结息、到期还本;谢某作为保证人,对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三年。合同签订后,王某在授信期内循环使用贷款,2024年6月29日支用14万元。截至2024年8月11日授信到期,王某、水某仅归还1万元本金,尚欠本金14万元、利息1204元未付。

法院判决:王某和水某需在10日内归还当涂某村银行借款本金14万元、利息1204元,并按年利率10.8%支付2024年8月12日起的逾期利息;谢某作为保证人,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法律风险提示:企业务必警惕担保责任的“连带陷阱”

这个案子看似是个人贷款纠纷,但对企业经营有重要警示——一旦签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担保人就得“兜底还债”,哪怕喊“没钱”也躲不掉!

法院为什么判谢某必须还钱?核心就一点:合同白纸黑字写了“连带责任”,法律就认这个理儿。 谢某在法庭上说“我现在没能力还款”,但法官直接驳回:这不是免责理由!因为连带责任保证意味着,只要借款人没还钱,银行可以跳过借款人,直接找担保人要全部本金、利息甚至打官司的费用。就像你帮朋友担保买房,朋友跑路了,银行立马能扣你的工资卡——法院不会管你“工资低”“要养孩子”,该还的钱一分不能少。

对企业来说,这种风险太常见了:

防范小贴士:

  1. 担保前“三问”:问自己“能替对方扛多少债?”“对方信用如何?”“合同里有没有‘一般保证’(可先找借款人)而非‘连带’?”——没有“一般保证”字样,默认就是连带!
  2. 借款合同“两盯”:盯紧“共同借款人”范围和“保证期间”。本案保证期从到期日起算3年,超时担保人就脱责;但企业常忽略这点,拖到第4年才起诉,白白损失债权。
  3. 电子操作“留痕”:用APP或网银放款时,必须让客户确认“电子数据即合同”,像本案银行用电子借据当证据,省去举证麻烦。

企业主常以为“担保是小事”,但案子血淋淋告诉你:一个签名,可能让企业现金流瞬间崩盘。 签字前多花10分钟读条款,比事后打三年官司划算得多!(注:本文仅分析公开判例,不构成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