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结算单没签字也能当证据?企业规范结算流程关键点-当涂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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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521民初276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安徽发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成立起至2020年9月多次向当涂某达钢管租赁站租赁钢管、扣件等材料,期间支付了部分费用。2020年10月,双方对2020年9月30日前的租赁费进行结算,当涂某达钢管租赁站经营者任某手写了一份结算账单交给安徽发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账单确认:未归还钢管39375.8米、扣件38627个;尚欠租金357458元、钢管及扣件赔偿费用454508元(合计811966元)。2020年10月27日,安徽发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98000元租金。2020年12月19日,该公司又退还钢管10779米、扣件2388只。双方在庭审中均认可:《建筑材料租赁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虽约定从2016年起算),合同签订后未再发生新租赁。
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建筑材料租赁合同》;安徽发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当涂某达钢管租赁站租赁费357458元,并按年利率7.7%支付2020年10月1日起的滞纳金;赔偿丢失钢管、扣件费用332924元;驳回当涂某达钢管租赁站对刘某1、刘某2、谢某的个人责任请求及其他部分诉求。
三、企业必须注意的三大法律风险
风险一:手写结算单没签字盖章,也可能被法院当真
本案最让人意外的是,当涂某达钢管租赁站经营者任某手写的"草稿",既无双方签字也无公司盖章,却被法院认定为有效结算凭证。为什么?因为这份"草稿"详细列出了2017-2020年每年的费用明细,数字逻辑严密:比如"未归还钢管39375.8米"减去后来归还的"10779米",正好等于索赔的"28596.8米"。这些数字环环相扣,形成了完整证据链。
给企业的提示:
- 别以为"没签字就不算数"!只要内容清晰、数据能相互印证,手写单据也可能成为"铁证"。
- 正确做法:每次结算必须双方签字确认,最好加盖公章。如果对方拖延签字,可通过微信、邮件等书面方式催告,并保留记录。就像日常买卖货物要签收货单一样,租赁行业更要养成"结算必留痕"的习惯。
风险二:滞纳金约定模糊,企业损失可能打水漂
当涂某达钢管租赁站主张按月利率1%计算滞纳金,但一审法院最初只支持年利率3.85%(相当于银行贷款利率)。为什么?因为双方在2020年9月补签合同时,把实际从2016年开始的租赁关系"倒签"了日期,导致合同中的滞纳金条款难以直接适用。虽然后来二审法院根据行业惯例将标准提高到7.7%,但企业前期仍因约定不清吃了大亏。
给企业的提示:
- 租赁行业普遍约定滞纳金(比如逾期付款加收5%-10%),但口头说或写在提货单角落很容易扯皮。
- 正确做法:在合同中白纸黑字写清两点:①"滞纳金按日/月利率X%计算";②"本合同效力追溯至实际租赁开始日"。如果像本案中补签合同,务必单独签署《补充协议》注明历史业务的处理方式。记住:模糊的约定=未来的麻烦!
风险三:公司债务别让老板个人"背锅",财产混同是大忌
当涂某达钢管租赁站曾要求刘某1(法定代表人)、刘某2(股东)、谢某(股东)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法院全部驳回。关键原因在于:他们三人只是公司员工,没有证据证明把公司钱当自家钱花(比如用个人账户收租金、混用办公场所等)。
给企业的提示:
- 老板们常犯的错误:用私人微信收公司货款、用家庭住址当公司注册地。一旦出事,法院可能认定"财产混同",让个人赔公司债务!
- 正确做法:公司账户必须独立,租金支付、合同签署全部走对公流程。老板个人绝不代收代付,哪怕图方便也不行。就像本案中的刘某1等人,正因为严格区分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才避免了"赔光家底"的风险。
一句话总结:结算不签字≠无效,约定不明确≠吃亏,但规范操作才能真省心!租赁企业要牢记:每一次交接记清楚、每一笔结算签明白、每一份合同写严谨——这不是麻烦,而是给企业穿上的"防弹衣"。下次当客户说"都是熟人不用签"时,请把这份案例转给他看看:法律从不因"讲情面"而网开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