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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确认欠款后企业必须履约,未约定费用难获法院支持-上栗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巢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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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赣0322民初61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巢湖红某公司系经营烟花爆竹企业,被告上栗奇某公司系生产烟花爆竹企业。原、被告一直有业务往来,双方于2018年8月30日经过对账,被告上栗奇某公司应付原告巢湖红某公司花炮原材料款69500元,该款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一直拖欠未付,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被告上栗奇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69500元和保险费500元,合计70000元。但法院不支持原告要求的3500元差旅费。案件诉讼费和保全费共1527.5元由被告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简单道理:企业做生意,对账确认欠款后就必须按时付款,否则法院会强制执行;但想让对方承担额外费用(如差旅费),必须事先有约定或能证明是必要支出,否则法院很难支持。

为什么这个案例值得企业老板注意?

  1. 对账单是"黄金证据"
    本案中,2018年8月30日的对账单成了关键证据。被告在对账单上盖章确认欠款69500元,法院直接认定债务成立。许多企业老板以为"口头说说就行",结果发生纠纷时拿不出证据。风险防范建议:每次对账必须形成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盖章。即使是微信对账,也要注明"经双方确认无误",并保存好原始记录。

  2. "说好的"才能要得到
    原告花3500元差旅费去催款,但法院不支持,因为合同没约定谁承担差旅费。而500元保险费却获支持,因为这是财产保全的必要费用(法律有明确规定)。风险防范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写清"如果拖欠货款,欠款方需承担催收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没有白纸黑字,法院很难帮你"找补"。

  3. 拖字诀害人害己
    被告承认欠款,却以"厂房改造""无货可发"为由拖延,结果不仅付了本金,还多付了诉讼费、保险费。风险防范建议:欠钱及时沟通,真有困难要主动提出分期或抵偿方案。别学本案被告"电话关机不接",这样只会让小纠纷变成大麻烦,最后多花钱还伤商誉。

  4. 保全保险费——省钱小妙招
    本案原告花500元买了诉讼保全责任险,法院判被告承担。这比交几万元保证金划算多了。风险防范建议:当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时,花小钱买保全保险(通常几百元),既能保障胜诉后拿到钱,还能让法院判对方承担这笔费用。

给企业主的3句大实话

做生意最怕"差不多就行"的心态。签合同留凭证、欠款及时清、费用写清楚,看似麻烦,其实省下的是真金白银和宝贵时间。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一定支持诚实守信的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