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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销售货物后不及时结算将面临高额利息损失-中牟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中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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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22民初422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1年9月至10月份,郑州某粮食品总公司在中牟县某乡粮食管理所库存小麦2217.9吨。

2020年9月18日,郑州某粮食品总公司(甲方)、中牟县某乡粮食管理所(乙方)、乔某砖(丙方、原中牟县粮食局经营科科长)三方签订《还款协议书》一份,内容为:丙方在任中牟县粮食局经营科科长期间,于2011年5月30日经手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壹仟零柒拾万元,用于粮食局经营科购进小麦。2011年9月至10月份,粮食局经营科经与甲方协商以甲方名义将2217.9吨小麦存入乙方仓库,2012年4月份,经三方共同协商,由乙方代为销售库存小麦,销售价不得低于2000元/吨,销售货款暂由乙方使用,乙方按照农发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直到2013年5月份,乙方把该批小麦售完,总计销售收入肆佰肆拾捌万零壹佰伍拾捌元(4480158元)。该款一直由乙方使用。现经三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欠甲方小麦货款达成如下还款协议:一、乙方使用销售甲方库存小麦2217.9吨货款肆佰肆拾捌万零壹佰伍拾捌元(4480158元),扣除仓储费用捌万捌仟柒佰贰拾元(88720元,2217.9吨,每吨40元),乙方实欠甲方肆佰叁拾玖万壹仟肆佰叁拾捌元(4391438元)。二、乙方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甲方偿还壹佰叁拾玖万壹仟肆佰叁拾捌元(1391438元)及利息;2020年11月30日前向甲方偿还一百五十万元(1500000元)及利息;剩余壹佰伍拾万元(1500000元)及利息2020年12月31日前还清。利息自2013年6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农发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如乙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自愿从2013年6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向甲方支付利息。四、本协议三方签字盖章生效。五、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后被告未偿还欠款,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中牟县某乡粮食管理所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郑州某粮食品总公司代销小麦款4391438元及利息(以4391438元为基数,自2013年6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委托他人销售货物后,如果长期不结算货款,不仅本金拿不回来,还可能要承担高额利息损失,甚至拖上近十年才解决,最终企业要付出沉重代价。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来分析一下:

1. "口头约定"埋下隐患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2012年4月三方协商由被告代销小麦时,最初很可能只是口头约定。这种"熟人之间说好了就行"的想法,是很多企业吃亏的开始。没有书面协议,时间一长,谁说了什么、约定什么,很容易产生争议。

企业防范建议: 无论对方是多熟悉的合作伙伴,涉及货物交付、资金使用等关键事项,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销售价格底线、货款结算时间、利息计算标准、违约责任等。不要觉得"都是熟人,签合同太生分",恰恰是签了合同,合作才能长久。

2. "拖延结算"导致损失滚雪球

本案中,2013年5月小麦就售完了,但货款一直被被告占用,直到2020年才签还款协议,2021年才打官司。近8年时间,439万的欠款,按年利率12%计算,利息就高达400多万元!这就是"拖延"的代价。

企业防范建议: 财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对委托销售的货物,要定期(比如每月)与受托方核对销售情况和货款到账情况。一旦发现货款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要立即催收,不要因为"关系好"就一拖再拖。必要时,可以设定"宽限期",超过宽限期就启动法律程序。

3. "还款协议"条款要严谨

本案中,虽然2020年签了还款协议,但被告还是没履行。协议中约定"如未按期还款,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这看似合理,但法院最终判的是年利率12%(相当于月利率1%),说明协议条款是有效的。但问题是,如果协议条款不明确,企业可能连这点保障都拿不到。

企业防范建议: 签订还款协议时,一定要注意:

4. "证据保存"决定胜败

本案中原告能胜诉,关键是有2020年签订的《还款协议书》作为有力证据。如果当初没有这份协议,仅凭口头陈述,可能很难证明欠款事实和金额。

企业防范建议: 建立完整的证据保存制度:

给企业老板的贴心提示:

做生意,钱货两讫最安全。委托别人卖货,就像把钱借给朋友,一定要"亲兄弟明算账"。建议您:

  1. 设置"账龄红线":比如委托销售超过3个月未结算的,财务部门必须上报总经理;
  2. 定期"健康检查":每季度请专业律师帮企业做一次合同履行情况"体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别怕"撕破脸":对长期拖欠不还的,及时采取法律手段,有时候早点打官司反而能减少损失。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您的货款每拖延一天不收回,损失就在增加一分。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和应收账款制度,不是不信任合作伙伴,而是对企业自己最大的保护。

(注:本文案例信息来源于公开裁判文书,文中企业名称、人名已做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