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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高空作业发包给无资质个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 长垣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长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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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5)豫0783民初237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6月11日连某和长垣市某有限公司口头达成协议,某公司将其堆放杂物的防雨棚更换石棉瓦棚顶的工作承揽给连某,包工不包料,约定价格3000元左右。
连某、崔某、吴某三人此前在长垣市蒲东区北街干活时,连某联系了崔某和吴某,三人干活模式为:连某联系到活后召集其他人,所得收入由参与人员平均分配(每人每天300元)。2024年6月13日早上,三人到某公司工地,吴某在约3米高的防雨棚屋顶揭旧石棉瓦时,脚下打滑摔到水泥地面受伤。经诊断,吴某桡骨远端骨折、胸椎骨折等,住院124天,后被鉴定为一个九级伤残、两个十级伤残。
法院认定:某公司作为定做人,将高度约3米(属于高处作业)的危险工程交由无高空作业资质的连某施工,存在选任过错;连某作为承揽人,让无资质的吴某参与高空作业且未落实安全措施;吴某自身未佩戴安全带。最终判决:

三、企业如何规避发包风险?关键三点要牢记!

核心问题:企业以为“包出去就没事”,却因选人不慎赔了钱!
本案中,长垣市某有限公司仅因将更换防雨棚的活口头包给无资质的连某,就被判担责15%。法院明确指出:超过2米的作业属于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企业必须选有资质的单位承接,否则就是“选任过错”。更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并非直接雇佣吴某,却仍要赔偿——因为法律要求企业对发包工程的安全负有“把关责任”。

企业风险防范实操指南

  1. 特种作业坚决不包给“个人”!
    高空、焊接、爆破等危险作业(高度超2米即属高处作业),必须发包给持有特种作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或团队。本案中某公司把活包给连某个人,连其是否具备资质都没核实,直接踩了法律“红线”。
    ✅ 正确做法:

    • 签订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留存复印件;
    • 通过“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公众号”或当地应急管理局官网查验资质真伪;
    • 若对方是个人(无公司主体),直接拒绝合作!
  2. 口头协议埋大雷,合同条款要“锁死”安全责任!
    本案中某公司仅口头约定3000元包工,未在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导致无法向连某追偿。法院认定企业“选任过错”后,企业连抗辩余地都没有。
    ✅ 正确做法:

    • 合同必须写明:“承包方须为全部施工人员购买意外险,高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增加条款:“因承包方无资质或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 保留现场安全检查记录(如拍照、签字确认安全设备到位)。
  3. 别当“甩手掌柜”!发包后仍要盯现场
    某公司辩称“我们不管饭、不现场管理”,但法院认为:企业作为发包方,对危险作业有基本监督义务。若发现工人未系安全带、无防护网,应及时叫停。
    ✅ 正确做法:

    • 指派专人每日巡查工地,重点检查安全措施(如安全带、防护网);
    • 发现隐患立即书面通知整改,留存通知记录;
    • 为工人购买补充意外险(保费低,可大幅降低企业赔偿风险)。

一句话总结: 发包不是“一包了之”!企业必须做到“资质查清、合同写清、现场盯清”,否则赔钱是小事,出人命要担刑责!
(注:文中吴某、连某、崔某、长垣市某有限公司等名称已按规范隐去真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