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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会调整 - 长葛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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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豫1082民初461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5年4月21日,经河南某达电梯有限公司与长葛市某育发展中心协商一致,双方签订了电梯销售和安装合同,约定长葛市某育发展中心向河南某达电梯有限公司购买三台电梯,总价43万元,分五次支付:合同签订7天后付20%;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后付至50%;安装调试并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70%;审计决算后付至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30日内付清。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24个月。合同还约定,如果长葛市某育发展中心逾期付款,需按每天千分之四支付违约金。2015年5月11日,双方又签补充协议,增加电梯功能,总价款增至45.6万元。2016年4月18日至5月18日,电梯安装完毕。2017年7月17日,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2017年8月11日,河南某达电梯有限公司将电梯移交长葛市某育发展中心使用。长葛市某育发展中心已支付70%的款项(30.1万元),但剩余15.5万元一直未付。2022年3月25日,河南某达电梯有限公司发催款函,要求3月31日前付清余款,但长葛市某育发展中心仍未支付,河南某达电梯有限公司便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长葛市某育发展中心要在10天内支付河南某达电梯有限公司货款15.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1.4万元为基数,从2022年4月1日起,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到实际付清日),同时驳回了河南某达电梯有限公司的其他要求(比如对剩余4.1万元质量保证金的违约金主张)。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企业拖欠货款,不仅要还钱,还得额外付“罚金”(违约金),但如果合同里写的“罚金”太高,法院会主动帮你“打折”。比如本案中,合同约定逾期每天罚千分之四(相当于年化146%),法院认为太狠了,直接调整为银行利率的四倍(年化约14.8%),大大降低了买方的成本。但买方还是得为拖延付出代价——光违约金就可能多花好几万!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1. 违约金别乱写,太高了也白搭
    很多企业签合同时,为了“吓住”对方,把违约金写得超高(比如本案的千分之四/天)。但法院可不是“橡皮图章”,一旦闹上法庭,违约金明显高于实际损失的,法院会按银行利率的1.3-4倍调整(法律叫“违约金调整规则”)。结果呢?合同写得再吓人也没用,反而显得企业不专业。建议:签合同时,违约金直接写“按银行贷款利率的1-4倍计算”,既合理又容易被法院支持。

  2. 拖欠货款=给对手送“大礼包”
    本案中,长葛市某育发展中心拖了5年才被起诉,表面看省了钱,实际呢?不仅欠的15.5万元一分没少,还得额外付违约金(算下来可能多花2万+)。更糟的是,对方一告一个准,因为河南某达电梯有限公司证据齐全(合同、检测报告、移交记录、催款函全有)。提醒买方企业:别以为拖一拖就没事!真遇到资金困难,赶紧和对方协商分期或延期,白纸黑字签个补充协议,比硬扛着强百倍。

  3. 卖方更要留好“证据链”
    河南某达电梯有限公司能赢,关键在证据扎实:电梯啥时装好、啥时验收合格、啥时移交、催款发没发……环环相扣。反观现实中,很多企业交货后不签收条、不保留验收文件,一打官司就“哑巴吃黄连”。建议:

    • 交货时让对方签《设备移交清单》;
    • 验收合格后马上要检测报告;
    • 欠款超过1个月,书面发催款函(微信、邮件也行,但得留底);
    • 别学本案拖5年才催款——时间越长,违约金起算点越晚,可能少赚不少“罚金”。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恐吓信”,付款别当“老赖”。企业间做生意,守好合同、及时履约,才能避免给钱又丢脸。下次签合同时,多想想这个案子——违约金写太高可能无效,拖太久反而多花钱,何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