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后必须支付工程款及质保金-禹州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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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81民初217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1月9日,禹州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甲方,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双方签订《禹州某园二期智能安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186.5万元。合同签订后,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按约施工,后双方签署三份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单,确认截至2021年8月25日已完工进度为100%。诉讼中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确认禹州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已付该项工程款90万元,下欠工程款909050元、质保金55950元未付。
2019年11月20日,禹州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甲方,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双方签订《禹州建业某园项目二期电子锁供货及安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122.5万元。后双方及监理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确认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工程结算汇总表,确认结算金额为122.5万元,应留质保金36750元,应实付金额118.825万元。诉讼中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确认禹州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已付该项工程款88万元,下欠工程款308250元、质保金36750元未付。
禹州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辩称,智能安防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故不能支付质保金;电子锁工程实际欠付工程款仅为208250元;且主张应扣除因工程问题产生的第三方修复费用等。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抗辩。
法院判决:禹州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违约金共计134万元;驳回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甲方(开发商)欠乙方(施工方)工程款不给,乙方告到法院要钱。法院查清楚后,判甲方必须把钱付清。案子虽然不大,但对企业日常经营有很多值得警惕的地方。
核心问题:工程款和质保金必须按时支付
法院判甲方必须付钱的关键原因是: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且质保期早就过了!甲方想赖账,说"工程有质量问题",但拿不出证据;想少付钱,说"还扣了第三方维修费",但乙方根本没签字确认。法院一看,这理由站不住脚啊!于是判甲方必须把欠的工程款和质保金一分不少地付给乙方。
给企业的3个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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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过了不付钱?法院不答应!"
很多企业以为,只要工程结束了就可以慢慢拖着质保金不给。但法律规定:质保期一过,只要工程没真出问题,质保金必须按时付清!就像这个案子,甲方拖了那么久,结果不仅要把5万多的质保金付了,还被判赔违约金。建议:财务部门建立质保金到期提醒机制,到期自动付款,别因小失大。 -
"没签合同不等于能赖账,但没证据肯定输!"
甲方在法庭上说"工程有质量问题"、"扣了第三方维修费",但拿不出乙方签字确认的文件,全是自己单方面写的记录。法院直接说:这不算数!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收银员自己写个"你欠我10块",没你签字,你能认吗?
企业怎么做:- 发现工程问题,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双方签字确认
- 扣款必须有合同依据,且保留对方签收的凭证
- 别用微信随便说"质量问题",要用正式函件并邮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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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时不说清楚哪笔钱?后期对账能愁死你!"
甲方说"电子锁工程付了98万",乙方说"只收到88万"。一查发现,甲方付款时没写"这笔是付电子锁的",导致钱算到哪份合同都搞不清。最后法院只能按乙方说的算。
血泪教训:- 每次付款备注"用于XX项目第X期工程款"
- 收到钱要立即核对合同,发邮件确认
- 建立专门台账,记录每笔钱对应哪份合同
最后划重点:
工程做完了,验收合格了,质保期也过了——这时候再拖工程款,法院铁定判你输!很多企业老板觉得"拖一拖没关系",结果不仅钱要照付,还得额外赔违约金,甚至承担诉讼费。更惨的是,如果被对方申请强制执行,还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贷款投标。
建议企业:签合同时把付款条件写清楚,到期主动付款;发现问题及时书面沟通;付款时备注用途。省下打官司的时间精力,比多赚几个项目还划算!记住:在法律面前,"我以为"不是理由,"有证据"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