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借款逾期不还担保人要连带担责-阳新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89 阳新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484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2月31日,被告湖北某子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新县某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当日双方签订《应急循环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70万元,用于企业临时周转,借款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明确借款期间月息1%(年利率12%),逾期月息1.2%(年利率14.4%)。同日,被告陈某某、秦某霞、程某、陈某珊分别向原告出具《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承诺书》,自愿为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律师费等全部费用,担保期限为两年。
2022年1月1日,原告按被告湖北某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支付委托书》,将70万元支付至其指定的湖北某易有限公司账户(用于采购原材料)。此后,被告仅部分还款:湖北某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还款2万元,陈某某于2023年4月7日还款1万元,秦某霞于2024年1月22日还款1万元,另抵扣4万元预存利息,总计还款8万元。截至起诉时,尚欠本金62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判决结果

  1. 湖北某子股份有限公司需偿还借款本金62万元及利息22.5万余元(按年利率14.4%计算至2024年7月5日),后续利息继续计算;
  2. 支付原告律师费3.4万元;
  3. 陈某某、秦某霞、陈某珊、程某四人作为担保人,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五被告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1.2万余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担保签字需谨慎,连带责任无"退路"

这个案例看似是"企业借钱不还"的普通纠纷,实则藏着一个企业最易忽视的"隐形炸弹"——担保人连带责任。原告最终能全额拿回钱,关键就在于四名担保人签了《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承诺书》。对企业而言,这三点风险必须警惕:

1. "无限连带"不是吓唬人,担保人要背全责

案例中,四名担保人承诺"承担无限连带还款责任",这意味着:

企业实操建议

2. 借款用途"悄悄变更",出借方有权立即收贷

合同约定借款用于"企业临时周转",并强调"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用途"。原告在支付时,严格按被告《支付委托书》将70万元付至指定供应商账户(用于采购原材料),确保资金用途合规。
风险点:若企业收到借款后挪作他用(比如还私人欠款、炒股),出借方发现后可立刻收回借款——不是等到逾期才行动

企业实操建议

3. 逾期成本高得吓人,小疏忽酿大损失

本案表面只欠62万元本金,但因逾期:

企业实操建议

给企业负责人的最后一句忠告

担保签字不是"走过场",一个手印可能让股东/高管倾家荡产。本案四名担保人因轻信"公司会还钱",在承诺书上签了字,结果要共同承担60多万债务。企业借款时: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撰写
风险防控咨询专线:400-XXX-XXXX
注:文中公司及人名均已按司法文书规范隐去关键信息,案例改编自真实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