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逾期不还担保人要连带担责-阳新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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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484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2月31日,被告湖北某子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新县某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当日双方签订《应急循环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70万元,用于企业临时周转,借款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明确借款期间月息1%(年利率12%),逾期月息1.2%(年利率14.4%)。同日,被告陈某某、秦某霞、程某、陈某珊分别向原告出具《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承诺书》,自愿为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律师费等全部费用,担保期限为两年。
2022年1月1日,原告按被告湖北某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支付委托书》,将70万元支付至其指定的湖北某易有限公司账户(用于采购原材料)。此后,被告仅部分还款:湖北某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还款2万元,陈某某于2023年4月7日还款1万元,秦某霞于2024年1月22日还款1万元,另抵扣4万元预存利息,总计还款8万元。截至起诉时,尚欠本金62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判决结果:
- 湖北某子股份有限公司需偿还借款本金62万元及利息22.5万余元(按年利率14.4%计算至2024年7月5日),后续利息继续计算;
- 支付原告律师费3.4万元;
- 陈某某、秦某霞、陈某珊、程某四人作为担保人,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五被告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1.2万余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担保签字需谨慎,连带责任无"退路"
这个案例看似是"企业借钱不还"的普通纠纷,实则藏着一个企业最易忽视的"隐形炸弹"——担保人连带责任。原告最终能全额拿回钱,关键就在于四名担保人签了《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承诺书》。对企业而言,这三点风险必须警惕:
1. "无限连带"不是吓唬人,担保人要背全责
案例中,四名担保人承诺"承担无限连带还款责任",这意味着:
- 无需等借款人破产:只要借款人没还钱,出借方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要全部欠款(本金+利息+律师费),法院会直接判决担保人全额承担;
- 无"份额"可谈:不像普通担保可能只承担部分责任,"连带"意味着每个担保人都可能被要求还清100%债务(本案四人被判决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 追偿困难:担保人替借款人还钱后,虽然理论上可向借款人追偿,但本案借款人已无力还款,担保人实际等于"替人背债"。
企业实操建议:
- ❌ 员工/股东别轻易为公司借款签字担保!很多企业让高管"走形式"签担保书,以为只是"配合流程",但法律上这就是"真担责";
- ✅ 签担保前必须问清:担保范围是否包含律师费?担保期限多久?(本案担保范围明确含律师费,直接导致多赔3.4万元);
- 💡 替人担保时,务必在承诺书里写明"仅承担XX%份额",避免"无限连带"陷阱。
2. 借款用途"悄悄变更",出借方有权立即收贷
合同约定借款用于"企业临时周转",并强调"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用途"。原告在支付时,严格按被告《支付委托书》将70万元付至指定供应商账户(用于采购原材料),确保资金用途合规。
风险点:若企业收到借款后挪作他用(比如还私人欠款、炒股),出借方发现后可立刻收回借款——不是等到逾期才行动!
企业实操建议:
- 📌 借款必须"专款专用":保留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资金用于约定用途;
- ⚠️ 改变用途前务必书面征得出借方同意,口头承诺无效;
- 💡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资金监管方式",例如要求通过共管账户支付,避免被认定为挪用。
3. 逾期成本高得吓人,小疏忽酿大损失
本案表面只欠62万元本金,但因逾期:
- 利息从月息1%升至1.2%(年利率14.4%),2年多产生利息22.5万元;
- 额外赔偿律师费3.4万元(因合同明确约定);
- 案件受理费全由被告承担(普通诉讼可能双方分摊)。
算笔账:若按时还款,仅需付70万本金+8.4万利息(按年利率12%计1年);因逾期,实际多付25.9万元!
企业实操建议:
- ⏰ 设立还款"双重提醒":在合同到期前30天、15天、3天分别设置财务提醒,避免遗忘;
- 💬 逾期后立即协商:主动联系出借方说明原因,争取签订展期协议(本案被告全程不沟通,直接导致利息滚高);
- 📝 合同签订时重点检查:
✓ 逾期利率是否超过年化14.8%(当前司法保护上限);
✓ 律师费、差旅费等是否明确由谁承担;
✓ 有无"加速到期"条款(逾期即要求还全部本息)。
给企业负责人的最后一句忠告
担保签字不是"走过场",一个手印可能让股东/高管倾家荡产。本案四名担保人因轻信"公司会还钱",在承诺书上签了字,结果要共同承担60多万债务。企业借款时:
- 对内:严禁让员工、亲属"义务担保",必须给予合理补偿或购买担保保险;
- 对外:要求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如房产抵押),降低代偿风险;
- 终极原则:宁可借不到钱,也不签连带责任担保书!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撰写
风险防控咨询专线:400-XXX-XXXX
注:文中公司及人名均已按司法文书规范隐去关键信息,案例改编自真实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