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保证金勿经第三方转交,否则难追回风险大-永城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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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519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5月15日,某甲公司与赵某签订《担保及合作协议书》,约定某甲公司支付100万元保证金给赵某,由赵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协议明确:如果某甲公司在2022年6月1日前未取得"某某二期"楼盘独家代理销售权,赵某需无条件退还该100万元。当日,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向赵某转账100万元,赵某出具收条。随后,赵某分6笔向刘某支付100万元。经法院向蒋某核实,蒋某确认赵某转给刘某的100万元,是某甲公司依据其与蒋某签订的《某某二期独家代理销售合同》支付的保证金。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某甲公司要求赵某返还10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支付保证金的"致命陷阱"
这个案子就像"钱转一圈就消失"的魔术:某甲公司把100万交给赵某,赵某转手给了刘某,结果楼盘销售没做成,钱却要不回来了。法院不支持某甲公司,关键原因就一条:赵某没私吞钱,她把钱转给了指定的人(刘某),自己没得利。
企业最容易栽跟头的3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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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转交"=埋雷
某甲公司傻乎乎把钱给"中间人"赵某,让她转交。结果赵某真转走了,法院一看转账记录,立刻认定:"钱没在你这儿,你凭啥要她退?"
正确做法:保证金必须直接打给合同白纸黑字写的收款方(比如蒋某的公司账户),绝不经手第三方。哪怕对方说"我熟人多好办事",也要坚持"钱只进对公账户"。 -
破产项目别碰"活人担保"
某甲公司明知道蒋某的公司2020年10月已破产重整,还2021年5月签销售合同。破产后一切要听管理人安排,私下和原老板签的合同很可能无效。
血泪教训:看到"破产重整"四个字,立刻查管理人联系方式(法院官网都能查),所有合作必须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否则钱就是"肉包子打狗"。 -
担保协议写得再漂亮也没用
某甲公司和赵某签的担保协议写得天花乱坠:"没拿到销售权就退钱"。但法院直接掀桌子:"主合同(销售合同)可能无效,从合同(担保协议)自然无效!"
救命锦囊:- 先确认主合同有效(比如查公司是否破产、项目是否烂尾);
- 担保人必须有真实资产(查征信、看房产),别信"我能搞定领导"的空头支票;
- 在协议里写死:"若因你转交导致钱收不回,你赔双倍!"
企业自保3步法(照着做不踩坑)
✅ 查清"钱该给谁":签合同前,打12368法院热线或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确认对方公司状态。钱只进合同指定的对公账户,账户名必须和签约公司完全一致。
✅ 拒绝"帮忙转交":遇到说"我帮你转给领导"的,直接回:"按合同,钱必须付到XX公司账户,否则算我违约。" 拍下转账记录+对方确认收款的书面证明。
✅ 签协议时加"保命条款":在担保协议里写明:"若因担保人转交导致款项损失,担保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以主合同无效为由免责。" 附上担保人名下房产证、存款证明复印件。
记住:钱出去容易,回来难! 本案中某甲公司损失100万,就因为图"赵某认识蒋某"走捷径。企业做生意,宁可多花1天确认流程,别省1分钟埋下百万祸根。真遇到纠纷,90%的败诉都是栽在"自以为没问题"的细节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