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无法过户车辆将导致合同无效企业股东需担责 - 永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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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455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9月20日,原告万某(乙方、买方)与被告永城某汽车公司(甲方、卖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将车牌号豫N09H**、车架号WAUGFEF57KA027073、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6月1日、发动机号CV11076484的车辆以90000元价格转让给乙方。协议备注:此车为按揭车,不能过户,仅为代户使用。协议签订后,原告支付购车款90000元。在原告使用该车辆期间,车辆经原车主同意被发放车辆贷款的金融机构拖走后转卖他人。另查明,永城某汽车公司成立于2022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杜某,股东为杜某一人,持股比例100%。
法院判决结果:解除原告万某与被告永城某汽车公司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被告永城某汽车公司、杜某、王某共同返还原告万某购车款45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违约金18000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卖了一辆“不能过户”的车,结果车被银行拖走,合同被判无效,企业不仅要退钱,股东还被连带追责。为什么?因为企业卖的车自己根本无权处置(车是银行抵押的按揭车),协议里还明写“不能过户”,相当于告诉买家“这车有问题”。法院认定,买卖双方都有错——企业不该卖无权处置的车,买家明知车不能过户还买。最终,企业退了一半钱(45000元),而企业老板杜某因为没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分开”,被拉来一起赔钱。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敲响了三记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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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碰“不能过户”的资产交易:很多企业为了快速回款,会卖抵押车、查封房这类“有瑕疵”的资产,还美其名曰“代户使用”。但法律不认账!只要资产无法正常过户或转移,合同很可能被判无效。企业不仅退钱,还可能赔损失。防范建议:卖资产前,务必查清权属(比如车有没有抵押、房能不能过户),确保自己有权处置。别信“特殊渠道”或口头承诺,一切以产权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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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东要“划清钱袋子”:本案中,企业是杜某一人的公司,他收了买家的钱却没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是分开的”,结果被连带追责。法律白纸黑字:一人公司的老板必须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否则欠债要个人兜底。防范建议:股东必须规范财务——公司账户独立使用,别用个人微信收公款;每年做正规审计报告;保留好资金流水证据。否则,企业亏了,你的房子、存款都可能被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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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别“埋雷”:协议里写“不能过户”“代户使用”,看似坦诚,实则自认无效。法院直接据此认定买家也知情,双方过错各担一半。防范建议:合同别写模糊或违规内容(如“不能过户”)。如果资产有瑕疵,要么不卖,要么通过合法方式解决(比如先解押再卖)。签约前让专业律师审核条款,避免“好心写备注,反而成证据”。
一句话总结:企业卖资产,权属不清是大忌;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要倒霉。做生意图快不如求稳——查清产权、规范财务、写好合同,才能避开这类“退钱又赔人”的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