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能以第三方行为为由单方面拒绝履行合同付款义务-荥阳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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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82民初81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张村3某组、4某组、6某组、7某组、8某组、9某组、10某组依约将涉案土地共计846.2亩交付河南某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源公司”)使用,某源公司亦如期支付租金至2018年10月15日。2017年11月7日,某源公司分别向张村3某组组长张某新支付地租款117530元、向时任张村4某组组长张某义支付地租款108592.2元、向时任张村6某组组长张某祥支付地租款425777元、向张村7某组组长张某奇支付地租款260015元、向时任张村8某组组长张某祥支付地租款84887.25元、向时任张村9某组组长张某亭支付地租款59619.91元、向张村10某组组长张某强支付地租款239764.42元,共计1296185.78元。2018年10月15日,某源公司以张村某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张村某委会”)将其承包的土地另行出租给河南一亩桃花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由,拒绝支付2019年度租金。张村3某组、4某组、6某组、7某组、8某组、9某组、10某组于2018年10月31日向某源公司邮寄催款函(2018年11月2日签收),又于2018年11月11日邮寄《终止合同通知书》,称因某源公司未按期缴纳租金,合同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终止(2018年11月13日签收)。2019年1月11日,某源公司起诉要求确认终止合同通知无效。
法院判决:驳回某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村民组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某源公司需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700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核心观点:企业不能因为怀疑“第三方”可能违约,就擅自停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付款义务。合同只约束签约双方,你和谁签合同,就只对谁负责!
这个案子很典型:某源公司觉得张村某委会把地又租给了别人(“一亩桃花园公司”),就赌气不交下一年的租金。结果法院一查,发现某源公司真正签合同的对象是各个村民组(如张村3某组、4某组等),张村某委会只是个“见证人”,根本不算合同当事人。村民组们按时交了地,某源公司却拖着不付钱,还拿“第三方可能违约”当借口——这就像你租了朋友的房子,发现朋友又把房子挂了中介平台,就拒绝付房租,结果房东(朋友)直接收回房子合法解约,你还得自己担责!
企业常见误区与风险防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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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清“和谁签合同”,埋下大隐患
- 误区:以为盖章的单位就是责任方(比如本案中某源公司误把“见证方”张村某委会当成了出租方)。
- 防范建议:
- 签合同前“三问”:钱付给谁?地从谁手里接?违约找谁赔?
- 重点看合同落款:谁签字盖章、谁收钱、谁交付标的物(如土地、货物)。如果是村委会“见证”,务必确认实际出租方是村民组还是村委会,避免责任主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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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怀疑对方违约”当挡箭牌,乱停付款
- 误区:认为“对方可能有问题”,就能不付钱(比如本案某源公司听说土地被转租,直接停付租金)。
- 防范建议:
- 先付钱,后维权: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一到,必须按时付!否则直接构成违约。
- 真有问题怎么办:
- 第一步:发正式函件要求对方说明(如“请7日内提供土地未转租的证明”);
- 第二步:同步收集证据(如录音、书面材料),而非自行断定;
- 第三步:协商不成再起诉,绝不擅自停付租金、货款等核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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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还硬扛,法庭上“输得冤”
- 本案教训:某源公司声称土地被转租,但拿不出有效证据(乡政府证明“无备案”,提供的合同连对方负责人签名都没有),法院根本不采信。
- 防范建议:
- 关键事实“三固定”:录音录像、书面文件、第三方见证(如找公证处)。
- 例如:发现土地被他人占用,立即拍照录像+找村委会开证明+报警留记录,而非仅凭口头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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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催告”程序,让小问题变大危机
- 本案关键点:村民组先发催款函,某源公司仍不付钱,才触发合法解约。很多企业收到催款函不当回事,结果被“秒解约”。
- 防范建议:
- 收到催款、解约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回应:要么付钱,要么书面说明合理理由(如银行延迟打款需附凭证);
- 别等“拖到法院”,小问题协商解决成本最低。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我想当然”,而是“白纸黑字写清楚”。企业签合同时盯紧“和谁签、钱给谁、违了约找谁”,履行时牢记“该付的钱绝不拖”,遇到问题“先付钱再维权”,才能避免像本案某源公司一样,赔了土地又折钱!
注: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企业日常经营中涉及土地、租赁、采购等合同,务必由专业法律人员审核条款,避免因主体不清、义务不明引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