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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企业拖延付款仍需赔偿利息损失-新郑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新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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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4民初608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4月2日,某乙公司(定作方、甲方)与某甲公司(承揽方、乙方)签订《喷绘制作框架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协议期满后未履行完毕的单次事务继续生效至完成。某甲公司根据某乙公司的要求,完成了新郑悦隽公馆4月蓝鲸乐园围挡草皮的加工制作,并向某乙公司出具了结算清单,含税总费用为12595元。某甲公司于2021年10月10日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2023年11月起,某甲公司通过微信多次联系某乙公司代理人肖某杰催款,肖某杰承诺2023年12月份付款,但一直未支付。
法院判决:某乙公司需在15日内支付某甲公司12595元及利息损失(以12595元为基数,从2024年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合作中一个常见“坑”:合同签了,活干完了,钱却迟迟收不回来,最后还得倒贴时间和诉讼费。法院为什么判企业赔利息?核心就一点:即使合同没写清“具体哪天付款”,只要服务完成且客户确认了,拖延付款就得掏“拖延成本”

咱们用大白话拆解:

一句话提醒:签合同不是走过场,每句话都可能变成“真金白银的账单”。花10分钟写清楚付款细节,能省下90%的官司烦恼。企业合作,既要讲情分,更得守规矩——钱的事,白纸黑字最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