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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设施安全防护不到位企业需担责,但可因受害人重大过失减轻赔偿-新郑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新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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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3)豫0184民初1370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12月3日,郑某途径新郑市郭店镇孔雀城公园海中华路附近的一处高压配电房时,发生触电事故,造成双上肢严重受伤。同日,郑某以“电击伤双手功能障碍2小时余”为主诉入郑州某乙医院治疗,被诊断为:1、双上肢电击伤;2、双前臂及双手干性坏疽;3、心肌损伤。2023年12月3日至2024年1月5日期间,共产生医疗费99737.6元,已缴纳38500元,欠付61237.6元。2023年12月3日22时31分,郑某家属向新郑市公安局报警,称郑某独自一人途径荒郊野地不慎触电,双手截肢。2024年1月6日,郑某转院至河南某某医院治疗,诊断为上肢多处电烧伤(含双前臂截肢术后),后续治疗费用预估30万元左右,在该院产生医疗费23658.69元,欠付21158.69元。另查明,涉案高压分接箱位于田野中,四周张贴有“小心触电”“高压室”等警示标语,2019年6月28日竣工验收合格,新郑某电公司每月进行巡视。事故现场勘验显示,分接箱位置较高处有两处放电痕迹,内部铜线排丢失。

法院判决:新郑某电公司赔偿郑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实际损失的30%,共计42169.43元;驳回郑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高压电力设施的企业,即使装了警示牌、定期检查,也可能要赔钱! 为什么呢?因为法律对高压设施实行“无过错责任”——简单说,只要有人在高压设备附近受伤,企业就得先赔,除非能证明是受害人自己故意找死(比如明知危险还故意去碰)或者遇到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本案中,法院认定新郑某电公司虽然设置了警示标志、每月巡检,但作为高压设施的“主人”,仍要为郑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为什么不是100%呢?因为郑某自己也有大问题:他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却在荒郊野地抄近路靠近高压箱,还说自己“被绊倒后手被吸住”,但现场分接箱放电位置很高,正常人绊倒根本碰不到,明显是自身重大过失。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子敲响了警钟:

  1. 别以为“装了警示牌就万事大吉”
    很多企业觉得,只要在高压设备上贴个“小心触电”,出了事就能免责。但法院看的是“实际防护效果”:警示牌够不够醒目?位置对不对?比如本案中,分接箱在空旷田野里,如果警示牌被杂草遮住或离设备太远,照样算你防护不到位。企业必须定期检查:警示标识是否清晰、有无破损;设备周围是否加装物理隔离(如围栏、地锁),尤其针对偏远区域,别等出事才补救。

  2. 巡检记录是“救命稻草”,必须真实完整
    新郑某电公司提交了2023年1-11月的巡检记录,这帮它争取了“已尽管理义务”的印象分。但注意:巡检不能走形式!每次检查要拍照留证,详细记录设备状态(如门锁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痕迹),电子台账比手写记录更可靠。万一出事,这些就是你减少赔偿的关键证据——本案中,法院正是看到巡检记录,才把责任比例从100%降到30%。

  3. 受害人“自找麻烦”时,要主动收集证据
    如果事故明显是对方过错(如闯入禁区、破坏设备),企业别沉默!立刻报警、固定现场:

    • 用监控或照片证明设备周边无道路、只有警示区;
    • 找目击者作证(如本案中供电公司指出“放电位置过高,绊倒不可能触碰”);
    • 配合警方调查(本案中盗窃案立案,但郑某未被列为嫌疑人,企业及时提供线索避免了责任扩大)。
      这样法院才可能像本案一样,认定受害人“重大过失”,大幅降低你的赔偿比例。

最后提醒: 高压、高空等高危行业,法律对企业的安全要求更高。平时多花10分钟加固围栏、更新警示牌,远比事后赔几十万划算。记住:安全防护不是应付检查,而是真金白银的“风险保险”——别让一个小疏忽,变成企业的大窟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