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转让后注销店铺新经营者需退还未消费款项-济源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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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商家因转让店铺引发的纠纷。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提醒大家:个体工商户转让时若操作不当,新店主可能要“背锅”退款!尤其做美容、健身等预付卡生意的老板,务必看完这篇,避免踩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805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济源市某养生店(个体工商户)于2024年9月12日注册成立,经营者为古某;2025年5月27日,经营者变更为许某;5月30日,名称变更为济源市某管理中心(个体工商户);6月9日,该店办理注销手续。
2024年9月23日,顾客聂某在该店付款1200元购买足腿经络服务25次;10月10日付款1000元购买膝关节调理12次;11月10日付款6274元购买背经络16次;2025年4月22日付款16300元购买三焦+手太阴经项目20次。聂某消费后,剩余三焦+手太阴经项目14次、足腿经络10次未使用。许某称其从刘某处接手店铺,并提供了转让合同。
法院判决:许某需退还聂某11890元;驳回聂某对古某、济源市某美容店(个体工商户)及河南某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转让店铺别“一转了之”,新店主注销原店要担责!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个体工商户经营中的大漏洞:转让店铺时,新店主若直接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必须承担未消费服务的退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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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新店主许某要赔钱?
法院认定:顾客聂某是和“济源市某管理中心(个体工商户)”签的合同(许某接手后更名的店),但许某6月9日就把这个店注销了。合同主体没了,服务却没完成,等于单方面违约。根据《民法典》,新店主注销原店后,所有遗留问题(比如退钱)都得自己兜底。而原店主古某早在5月就转手了,不承担责任;商场出租方河南某集团有限公司只是房东,和顾客没合同关系,也不用赔。
关键点:个体工商户注销 ≠ 甩掉责任! 只要顾客在转让前已付费,新店主注销原店就等于“承认”自己接下了所有服务义务。 -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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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时“三步走”,避免当冤大头
- 第一步:提前通知顾客。比如美容店、健身房转让,必须书面告知每位预付卡顾客:“店铺已转给新老板,后续服务由他负责”,并让顾客签字确认。别学本案古某——只口头交接,顾客压根不知道换人了!
- 第二步:签好三方协议。原店主、新店主和顾客三方签协议,明确写清“未消费服务由新店主继续履行”。如果顾客不同意,就得先退钱再转让。
- 第三步:别急着注销旧店。新店主接手后,不要直接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可先保留原执照,等所有老顾客服务完毕再处理。若必须更名,应以新店名义重新签约,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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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也别躺枪:签合同划清界限
商场、写字楼房东常被顾客拉来“背锅”(如本案顾客告河南某集团有限公司)。其实很简单:在租赁合同里加一条——“承租方独立经营,其与顾客的纠纷与出租方无关”。同时定期检查租户是否公示营业执照,发现频繁转让要提醒风险。 -
预付卡生意特别注意
美容、健身等行业最爱用预付卡,但转让时最容易出事。建议:- 单次充值超5000元必须备案(根据国家规定);
- 店铺转让前,优先退还未消费款项,或把剩余服务“折现”给新店主;
- 绝对别用“秘方保密”当借口拒绝告知顾客产品信息(本案中顾客正是因此投诉,才暴露转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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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总结:个体工商户不是“空壳”,转让时注销原店=接下所有债务!商家务必做到“顾客知情、协议留痕、旧店善后”,才能守住钱袋子。预付卡生意火爆,但风险也高——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