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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转移未经债权人书面确认将承担还款风险 - 济源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5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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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豫96民终78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4年1月22日,卢某丙向郭某请求济源某乙有限公司向济源某甲有限公司出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后济源某乙有限公司以承兑汇票的方式向济源某甲有限公司出借款项287000元,济源某甲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向济源某乙有限公司开具收据一份:今收到济源某乙有限公司人民币贰拾捌万柒仟元整(承兑)¥287000元,系付借款。该收据上加盖“济源某甲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卢某丙在该收据“单位盖章”处签名。之后,济源某甲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23日分别向济源某乙有限公司偿还款项150000元、37000元。双方对剩余款项偿还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形成本案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济源某甲有限公司需偿还济源某乙有限公司剩余100000元借款,同时驳回济源某乙有限公司对卢某丙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债务转移必须获得债权人“白纸黑字”的同意,否则企业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当您想把欠别人的钱“转手”给第三方还时,必须拿到债权人的书面确认,否则您还得乖乖掏钱!

为什么这么说?济源某甲有限公司在法庭上喊冤:那10万元借款已经算在另一家公司的货款里了(他们和济源某丙有限公司的生意账中包含了这笔钱),济源某乙有限公司不该再找他们要。但法院查来查去,发现他们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济源某乙有限公司明确点头同意“这10万不用你们还了,我找别人要”。只有卢某丙和郭某的通话录音,可录音里郭某只说“没打借条”,没说“债务转移生效”。法院一锤定音:没书面证据?债务转移不成立!济源某甲有限公司得继续还钱。

对企业的重要提示:

  1. 别信“口头承诺”,要“签字画押”
    企业间转移债务(比如A欠B的钱,B同意让C来还),光靠老板打电话、发微信说“行啊”根本不管用!必须签书面协议,明确写清“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并由双方盖章签字。本案中,济源某甲有限公司就吃了这个亏——以为口头一说就行,结果官司打输还得白掏10万。
    企业怎么做? 任何债务转移,务必准备《债务转让确认书》,让债权人当面签署。哪怕关系再好,也要“先小人后君子”。

  2. 账目要“一笔一清”,别让债务“叠罗汉”
    济源某甲有限公司把借款和另一家公司的货款混在一起算账,以为“反正钱都给了”,结果法院发现两笔交易毫无关联。企业日常经营中,不同业务的账必须分开记:借款就是借款,货款就是货款,别用“大概齐”“差不多”糊弄自己。
    企业怎么做?

    • 每笔钱进出都留凭证(收据、转账记录、合同),写清用途;
    • 涉及多方交易时,定期对账并书面确认,避免“张冠李戴”。
  3. 打官司靠证据,不是靠“我觉得”
    济源某甲有限公司反复强调“济源某乙有限公司认可了债务转移”,但拿不出证据,法院只能判他们败诉。法律不看“我以为”,只看“我证明了”。
    企业怎么做?

    • 重要沟通(如债务处理)尽量用邮件、书面函件;
    • 通话录音可以当证据,但必须清晰体现关键内容(如“债权人明确同意”),且及时整理成文字备份。

一句话总结: 钱可以借,债可以转,但少了债权人的“签字确认书”,企业永远别想脱身!赶紧检查您的合同和账本——有没有模糊的“口头约定”?有没有混在一起的业务账?趁早补上书面手续,才能避免像本案一样“重复还款还输官司”。企业风控无小事,细节决定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