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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资质承包工程不转移买卖合同责任-济源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4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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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984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3月份济源市某公司中标某处建设项目,2016年4月1日济源市某公司与某村民委员会签订《施工协议书》,之后,济源市某公司将该项目发包给原某,原某施工期间,购买原告翟某的水泥,总价值191529元,原某已经支付部分款项,至2020年7月22日尚欠翟某货款93773.37元。李某系原某工地的现场负责人,2021年2月9日李某转账给翟某1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原某辩称已将对济源市某公司的债权转让给翟某,但济源市某公司否认收到相关手续,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债权转让成立。因此,法院判决原某向翟某支付剩余货款83773.3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25年9月2日起按LPR加计50%计算),同时驳回了翟某对济源市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很多企业提了个醒:借用别人公司资质"干活",材料款还得自己掏腰包!

1. "挂靠"承包风险大,实际施工人难脱责

许多包工头为了接到工程,会借用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名义投标,也就是俗称的"挂靠"。但本案清楚告诉我们:即使你用了济源市某公司的资质中了标,工程转包给了你,但你自己买水泥、自己签收、自己付款,法院还是会认定你和材料商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企业风险提示:

2. "说好了让公司付钱"?光说不练等于白说!

原某在法庭上说:"2020年7月22日,我们三方协商好了,公司直接付钱给材料商,我的债务就清了。"但公司坚决否认收到过任何委托付款手续。法院最后认定: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债权转让成立,口头说说不算数!

企业风险提示:

3. "年前借的1万块",小心变成"已付款"!

本案中,原某声称2021年2月9日李某转给翟某的1万元是"借款",但拿不出证据,法院认定这就是货款的一部分。这就是典型的"说不清的转账"。

企业风险提示:

4. 企业防范建议:三招避免"被欠款"

第一招:签合同要"名实相符"

第二招:付款流程要"留痕"

第三招:财务对账要"及时"

结语

这个案子给所有搞工程的企业和包工头敲响了警钟:资质可以借,合同责任不能"借"! 你以为挂靠了大公司就能高枕无忧,结果材料款还得自己付;你以为"说好了"让公司付款就行,结果法院只认白纸黑字。做生意,还是要规范操作,该签的合同要签,该留的证据要留。不然等到被材料商告上法庭,才想起"当时是这么说的啊",可就太晚了!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