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关系-潜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9005民初282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潜江某盛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日招用蔡某从事模切机操作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潜江某盛有限公司对蔡某实行考勤管理,并向蔡某发放了2018年7月、8月的工资。2018年9月15日18时许,蔡某在操作模切机时发生意外,左手除拇指外的其余四指被机器挤压受伤,伤情至今未完全康复。2019年6月24日,蔡某向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支持了蔡某的请求。潜江某盛有限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另查明,蔡某受伤后,潜江某盛有限公司继续向其发放工资至2019年6月30日。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潜江某盛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潜江某盛有限公司与蔡某存在劳动关系。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别把"不签合同"当挡箭牌!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要不签劳动合同,员工就是临时工,出了事不用负责"。但这个案子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潜江某盛有限公司明明没和蔡某签合同,却依然被法院认定为劳动关系,原因很简单——法律看的是"实际怎么做",而不是"口头怎么说"。
为什么企业败得这么冤?
-
考勤+发工资=铁证
企业给蔡某打卡考勤、按月发工资(连受伤后都发到2019年6月),还让他干公司核心业务(模切机操作)。这些行为已经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就像你天天给一个人发工资、管他上下班,却说"他不算我员工",法院当然不信! -
起诉状里"自爆"更致命
企业起诉时说:"我们多次想和他签合同,是他自己拒绝"。这句话直接暴露了真相:企业自己承认想建立劳动关系!这等于在法庭上举手说:"法官,我们本来就是想当正式员工用的!"
企业该怎么做?3个救命建议
-
别玩"不签合同"的危险游戏
只要员工接受考勤、领固定工资、干公司业务,哪怕只干1天,法律都可能认定为劳动关系。正确做法:新员工入职当天必须签合同,哪怕临时工也要签《劳务协议》明确性质(注意:不能把真员工包装成"劳务")。 -
管理行为要"留痕"
如果真是临时合作(比如请人修机器),必须做到:- 按次结算费用(不要按月发工资);
- 不强制考勤(来去自由);
- 保留工作成果验收记录(比如维修单)。
反面案例:给"临时工"发月薪、要求每天打卡——法院立刻判定为劳动关系!
-
开口前先过脑子
企业在仲裁或起诉时,千万别学本案说"我们想签合同但对方不配合"。这种话只会帮对方坐实劳动关系。正确应对:如果对用工性质有疑问,先咨询专业律师梳理证据链,而不是凭感觉乱辩解。
一句话总结:法律不保护"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企业。从员工第一天上班起,所有管理动作都是未来官司的证据。该签的合同别省,该规范的流程别偷懒——省下一张纸的成本,可能赔出几十万的工伤赔偿!
注: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判决,企业名称及个人信息已做脱敏处理。用工风险无小事,建议定期自查用工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