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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出事保险公司能追回赔偿款,企业车辆管理千万别大意-潜江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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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3)鄂9005民初287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9月7日,王某秋醉酒驾驶鄂A8××号“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从潜江市白鹭湖农场出发往老新镇方向行驶,11时30分许,该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老新镇乡村道路(老新镇记功村6-58号门前路段)时,遇相对方向曾某国驾驶的三轮电动车行驶至此,王某秋驾车驶入道路左侧,其所驾车前部与曾某国所驾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曾某国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王某秋在事故发生后步行离开现场,后于当日15时许到西大垸派出所投案。经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王某秋应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曾某国不承担责任。鄂A8××号“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在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及商业三者险(保额100万元),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曾某国的亲属曾某珍、曾某兰、范某姣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秋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判决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公司赔偿691429.50元,后经上级法院调解,该公司实际支付赔偿款660000元。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公司认为,王某秋醉酒驾驶导致事故,其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后依法享有追偿权,遂起诉要求王某秋返还110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诉求,判决王某秋在10日内向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公司支付110000元赔偿款。

三、风险提示与防范建议:企业车辆管理必须抓牢,别让“一杯酒”酿成大祸
这个案子的核心其实就一句话:员工或司机如果醉酒开车出事,企业作为雇主或车辆管理者,可能要为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买单”。为什么?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垫付交强险赔偿款(比如本案中的1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后,可以直接向醉酒驾驶的责任人追回这笔钱。但现实中,像王某秋这样“无经济能力承担”的人很多,最终追偿压力可能转嫁给企业——比如企业没管好员工,让员工酒后开公司车,保险公司就可能绕过个人直接找企业要钱。

对企业来说,这可不是小事!尤其如果您管着车队、经常安排员工开车出差,或者给员工配了公车,这个案例就是个大红灯:

  1. “员工酒驾=企业背锅”是真风险:本案中王某秋是个人醉驾,但如果他开的是公司车、跑的是公司业务,企业很可能被认定为“管理失职”。保险公司追不回钱时,一纸诉状就能告企业,要求赔偿交强险垫付的11万元甚至更多(比如商业险部分)。别以为“员工自己喝的酒,关我什么事”——法院可能判企业没做好安全培训或车辆监管。
  2. 小疏忽酿成大损失:王某秋事故后还“步行离开现场”,但企业如果平时不强调“出事必须报警留证”,员工慌乱中一跑,企业反而更难撇清责任。最终赔款、诉讼费全得扛,像本案额外产生的1250元案件受理费,法院直接判王某秋承担,但企业若涉诉可能自己贴钱。

咱们企业怎么防?三招轻松避坑

说白了,企业不怕事故,怕的是“管理漏洞”。一杯酒能让保险公司赔11万,更可能让企业赔上口碑和真金白银。从今天起,把车辆安全当成“现金流”来管——宁可少赚一单生意,别让“醉驾”二字写进您的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