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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逾期付息银行可提前收回贷款-汉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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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84民初326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6月7日,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市支行与湖北某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贷款600万元用于经营周转,年利率3.55%,期限12个月。合同明确:按月结息,若逾期还款,加收50%罚息;未付利息按月计收复利。截至2025年4月22日,该公司差欠本金600万元及利息18341.67元。
2024年9月26日,双方又签订《小微企业续捷e贷借款合同》,贷款390万元用于“借新还旧”,年利率3.5%,期限1年。合同约定:逾期还款加收100%罚息,未付利息按季计收复利。截至2025年4月22日,差欠本金390万元及利息11754.17元。
2023年10月,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市支行与庞某(个人)、另一担保人庞某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二人在1350万元范围内为湖北某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支行与湖北某管业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该公司名下位于汉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房产(价值2351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
因湖北某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支付利息,支行起诉要求提前收回贷款。四被告均未到庭应诉。
判决结果:法院支持支行全部诉求,判令湖北某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两笔贷款本金共990万元及利息(总利率不超过24%);庞某等二人在1350万元内承担连带责任;支行对抵押房产在2351万元内优先受偿;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借钱不还息,银行真能提前“收网”!

这个案子看似是银行“赢麻了”,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借钱后只要拖欠利息,哪怕本金还款日还没到,银行也能立刻要求你全额还钱! 很多老板以为“本金没到期就没事”,但判决书里白纸黑字写着:合同中一旦约定“未付利息=违约”,银行就能行使“提前收回贷款”的权利。本案中,企业只是欠了几万元利息,结果990万本金瞬间变成“到期债务”,连带担保人和抵押物全被卷入,损失远超预期。

企业必须避开的3个“坑”

  1. 别小看“付息条款”:借款合同里关于利息支付的细节(比如“按月20日付息”“逾期加收罚息”)不是摆设!哪怕只差一天没付息,银行就能触发“提前收贷”条款。建议:签订合同时,让财务人员逐条核对付息规则,设置还款提醒;若短期资金紧张,务必提前和银行沟通,避免“技术性违约”。

  2. 担保不是“走过场”:本案中,庞某等担保人以为只是“签个字”,结果要承担1350万连带责任;抵押房产的公司也因股东决议不规范(2024年5月才补开股东会),差点影响抵押效力。建议

    • 个人担保前问清:最高担保额是多少?覆盖哪些债务?
    • 公司提供抵押时,必须提前开股东会并留存书面决议,避免“事后补票”被认定无效。
  3. 利息总和别超“红线”:法院明确:利息+罚息+复利合计不能超过年利率24%。本案中银行主张的复利若叠加过高,超出部分法院直接不支持。建议:企业借款时主动核对合同中的利率计算方式;若被追讨“天价利息”,可凭此条款维权。

一句话总结:企业融资不是“拿到钱就完事”,从付息第一天起就埋着雷。务必牢记——合同细节定生死,按时付息保平安。借钱前多花1小时看清条款,远胜于事后花1年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