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维权需确保证据完整可靠否则将败诉-孝感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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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4)鄂0902知民初18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09年12月28日,某(佳木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第606**号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的米、面粉等,经续展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7日。该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出具授权书,授权益海嘉某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涉案商标并有权对商标侵权采取维权措施。
2023年7月29日受原告委托的人员陆某,到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荷沙复线靠近木房台“正高烟酒副食批发”门店进行消费,购买大米一袋,同时对该营业场所的门头标识、购买过程等进行了录像拍摄取证,并取得相应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
庭审中,原告益海嘉某食品营销有限公司称涉案取证侵权实物遗失,无法与涉案商标进行核验对比,但提供了取证时拍摄的大米包装袋正、背面照片。照片显示包装袋标有“兴玉莲,黄花粘、净含量:10kg,汉川市某米业有限公司”等信息。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益海嘉某食品营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商标维权别输在证据上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商标维权不是“拍个照发个声明”就能赢,关键要靠“铁证”。原告明明有商标权,却因证据缺失彻底败诉,核心问题就出在“只留了电子记录,丢了实物证据”。
为什么原告会输?
法院的判决说得很直白:
- “时间戳”不等于“铁证”:原告仅靠手机拍的照片和时间戳认证,声称被告侵权。但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比如照片后期加贴标、网络传输出错),没有实物对照,法院根本无法判断证据真假。
- “证据链断了就等于没证据”:原告把买来的大米实物弄丢了!商标侵权要看包装细节(比如颜色、图案比例),光靠模糊照片,连“是不是同款产品”都说不清,更别说比对商标是否相同。
- “维权资格也要证明确”:原告虽有商标授权书,但因核心侵权证据不足,授权关系再合法也白搭——没有侵权事实,维权资格就失去了意义。
企业该怎么做?3招避开“证据陷阱”
▶ 场景1:你发现别人侵权(比如仿冒你的产品)
- 当场封存实物:
买侵权产品时,务必保留原包装、小票,用密封袋装好并签字日期。别学本案原告“拍完照就把大米吃了”——实物是证据的“命根子”,丢了就彻底被动。 - 双保险取证:
除手机拍照外,必须做公证!找公证处现场购买并封存(费用约500-1000元)。时间戳可以作为辅助,但绝不能替代公证——本案法院明确说“时间戳技术性强,易出错,不能单独采信”。 - 重点拍细节:
对比商标时,要拍清:
✓ 侵权产品的生产方名称、地址(本案中包装袋印有“汉川市某米业有限公司”)
✓ 商标图案的完整细节(颜色、字体、位置)
✓ 与正品商标的并排对比图
▶ 场景2:你被别人告侵权(比如本案中的被告)
- 第一时间自查:
收到起诉后,立刻检查自家产品包装、商标注册证(如本案被告能出示“兴玉莲”商标证,证明是合法使用)。 - 反证要“硬核”:
如果对方证据不足(如只提供模糊照片),主动向法院申请现场查验,并提交:
✓ 自己产品的商标注册证书
✓ 生产记录、销售合同(证明来源合法)
✓ 以往无侵权记录的证明(如本案被告是“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 别等开庭才准备:
本案被告因原告证据不足“躺赢”,但如果对方证据扎实,光喊“我没侵权”没用,必须用证据说话!
▶ 通用原则:把证据管理当成“日常习惯”
- 建立“维权证据包”:
每次商标宣传、产品上市时,同步留存:
✓ 带时间水印的现场照片/视频
✓ 第三方平台的销售记录(如电商后台截图)
✓ 消费者投诉处理记录(证明市场混淆事实) - 授权使用要“双保险”:
若你是被授权方(如本案原告),除授权书外,必须让商标权人出具“维权特别授权”,明确写清“可独立起诉”,避免被告质疑你没资格告他。 - 律师介入要趁早:
发现侵权苗头时,先咨询律师再行动。别等实物丢了、证人找不到才补救——本案原告若在购买大米后立即公证,就不会因“弄丢实物”满盘皆输。
记住:商标是企业的“脸面”,但维权靠的不是“理直气壮”,而是“证据实锤”。
企业主常有个误区:觉得“我有商标证就稳赢”。但法律只认证据!本案原告有正规商标、有授权书,却因证据保管疏忽把15万元索赔和诉讼费全赔了进去。从今往后,取证要像保存发票一样严谨——实物不丢、过程留痕、关键细节拍清楚,才能让侵权者付出代价,也避免自己无辜被告时百口莫辩。
小提醒:日常经营中,建议每季度检查一次产品包装、广告素材的商标使用情况,避免无意侵权;同时留存自身商标的使用证据,把“维权弹药库”备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