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担保代偿后追偿权如何保障?关键看反担保协议是否有效 - 大冶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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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4)鄂0281民初979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被告汪某因资金周转需要欲向某银行支行申请借款150000元,为顺利申请借款,2020年11月初,被告汪某(乙方)作为委托人与原告大冶市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甲方)签订了《委托保证合同》一份,约定:甲方为乙方向某银行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150000元提供保证担保;乙方承诺如其未能按主合同约定偿还该笔借款导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乙方以自己所有财产和家庭财产偿还甲方代偿的全部金额及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承诺赔偿甲方损失的范围为: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和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另外,为确保将来可能承担担保责任后债权的实现,被告汪某荣以承诺人身份向原告大冶市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承诺书》,为被告汪某的150000元借款向原告大冶市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该《承诺书》约定:大冶市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借款人汪某向某银行贷款150000元提供担保,承诺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保证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人银行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大冶市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垫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包括担保公司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2020年11月20日,某银行支行(甲方)与被告汪某(乙方)签订了《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编号为:42****361,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贷款150000元,贷款期限24个月,自实际放款日起算等。同日,原告大冶市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某银行支行(乙方)签订了《保证合同》一份,约定:为确保乙方与汪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履行,甲方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本金为150000元,借款合同期限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2年11月20日;保证期间为24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等。上述合同签订后,某银行支行依约向被告汪某提供了150000元借款。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汪某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某银行支行遂要求原告大冶市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担保责任,2023年10月13日,原告大冶市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向某银行支行偿还了149966.73元借款,后原告大冶市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向两被告追偿未果,因而成讼。
另查明,2024年10月28日,原告大冶市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实现债权与湖北湛月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该所代理本案诉讼事宜,原告大冶市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向湖北湛月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汪某在30日内偿还代偿款149966.73元及利息(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支付律师费6000元;汪某荣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企业做担保代偿后,钱能不能追回来,核心在于反担保协议是否“写清楚、签到位”。简单讲,汪某借钱不还,担保公司替他还了15万,结果汪某和给他做反担保的汪某荣都被法院判了“连本带利+律师费”一起还。为什么汪某荣逃不掉?就因为他当初那份《承诺书》写明了“连带责任”,法院一看:白纸黑字,必须认账!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像一面镜子,照出两个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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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企业最容易踩的坑:反担保协议“糊弄了事”
很多担保公司觉得“客户有反担保就行”,但协议写得含糊——比如没写清楚利息怎么算、律师费谁承担、保证期间多长。这个案子里,担保公司赢就赢在:《委托保证合同》和《承诺书》把“代偿款+利息+律师费+其他损失”全列明了,还约定了“连带责任”。要是协议里只写“反担保人负责”,没写具体范围,法院可能只支持本金,利息和律师费就打水漂了。提醒您:签反担保协议时,务必把“钱怎么算、人怎么管”写死。 比如:- 利息要明确“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别写“按银行利率”这种模糊词;
- 律师费、诉讼费等必须单列,写清“由债务人承担”;
- 反担保人的责任要写“连带保证”,别用“一般保证”(后者要先找债务人,追偿更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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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企业常忽视的代价:以为“不还钱只是小事”,实际损失翻倍
汪某以为拖着不还15万贷款没事,结果担保公司代偿后,他不仅要还15万本金,还得加付一年多的利息+6000元律师费。更惨的是,反担保人汪某荣也被拉下水——因为《承诺书》写了“连带责任”,法院直接判他“一起还钱”。提醒您:借钱不还的代价远超想象!- 作为借款方:别指望“银行找担保公司,我就安全了”。一旦担保公司代偿,您得承担所有追偿成本(本金+利息+律师费+执行费),甚至可能被冻结账户、列入失信名单。
- 作为反担保方(比如给朋友借钱做担保的人):千万别口头答应!必须签书面协议,看清“保证期间”(本案是贷款到期后两年,超时就失效)和“责任范围”(本案连律师费都要担)。
一句话总结:担保代偿不是终点,而是追偿的起点。 企业无论是做担保还是借钱,合同细节就是“护身符”——少写一条,可能多赔十万。下次签协议前,多花10分钟把条款读透:利息怎么算?费用谁兜底?责任是不是连带?把这些“小事”钉死,才能避免当“冤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