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及时缴社保又让产假员工上班需付双倍工资-大冶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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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3)鄂0281民初488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7月25日,谭某入职大冶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21年7月25日至2022年7月24日。此后大冶某公司以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派遣谭某至大冶市体育公园工作,从事游泳教练员及救生员管理工作,月平均工资8672.80元。2021年11月,大冶某公司开始为谭某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2022年4月18日,谭某在大冶市妇幼保健院住院生产,自当日起休产假至2022年5月31日。同年6月1日,谭某回岗上班。2022年11月,谭某与大冶辉泰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大冶辉泰公司聘用谭某在大冶市体育公园游泳馆从事救生安全工作及临时性交办的工作。合同期限自2022年7月26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止。2023年6月份,谭某离职。2023年5月15日,谭某向大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大冶某公司支付谭某产假期间工资50013.14元。2023年7月4日,大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冶劳人仲裁字[2023]19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确认大冶某公司与谭某劳动关系解除;二、由大冶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后15日内支付谭某产假期间工资50013.14元;三、驳回谭某其他仲裁请求。大冶某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出起诉。
另查明,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谭某按照大冶市体育公园的要求让其同事王某代为上班,并将期间发放的工资4900元支付给了王某。自2022年3月开始,谭某的工资由案外人发放。2022年7月24日之前,双方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谭某至今未享受生育津贴。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大冶某公司与谭某劳动关系解除;大冶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谭某产假期间加班工资31222.08元。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如果没按时给员工交生育保险,又在员工休产假时让其上班,不但要付正常工资,还得额外支付200%的加班费!大冶某公司就是吃了这个亏。
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谭某2022年4月生孩子,按规定可休173天产假。但大冶某公司2021年11月才给她交生育保险(应该入职时就交),导致她无法领取生育津贴。更糟糕的是,公司6月1日就让她回岗上班了——要知道,产假还没结束呢!法院认定,从6月1日到7月24日这段时间,公司要按"法定休假日上班"的标准赔偿,也就是在已发正常工资基础上,再补200%的工资,结果赔了3万多。
企业要特别注意这3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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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必须"应缴尽缴",别拖!
很多企业为了省小钱,等试用期过了才交社保。但法律规定,员工入职当月就要交。像本案中延迟4个月交生育保险,直接导致员工领不到生育津贴,企业反而要自掏腰包补工资。记住:晚交1天都可能赔大钱! -
产假就是产假,不能"灵活安排"
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绝对不能要求"回来帮个忙"或"远程处理点工作"。本案中谭某让同事代班,表面看是个人行为,但因公司管理混乱(未明确终止劳动关系又默许上班),法院认定公司需担责。产假是法律硬性保护,企业必须让员工完整休完。 -
劳务派遣别玩"文字游戏"
大冶某公司想把员工转给辉泰公司,但没正式解除合同,还让员工签"补签合同"。法院认为原劳动关系持续到2022年7月,所以产假纠纷还得原公司负责。劳务派遣必须走正规流程:先签解除协议,再由新公司重新签约,所有手续要员工本人确认。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建立"社保即时台账":员工入职当天,HR必须完成社保增员,避免遗漏。
- 产假管理"三不原则":不联系、不安排、不考核(休产假期间完全断开工作联系)。
- 转派遣必走"三步流程":①书面解除原合同 ②员工签字确认 ③新合同明确起始日(不能有空档期)。
最后提醒:现在劳动仲裁越来越专业,企业别再以为"拖一拖""糊弄一下"能过关。一次社保漏缴、一次产假违规,可能带来数倍赔偿。规范用工不是成本,而是企业最划算的"风险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