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急刹车致乘客受伤运输企业必须全额赔偿-大冶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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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81民初965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4月23日早上7时40分许,原告陈某在大冶市墈头公交站乘坐车牌号为鄂B13的3路公交车,上车刷卡后,因公交车司机急刹车导致原告摔倒受伤。原告受伤后回家卧床休息,因伤情不见好转于2024年4月25日到大冶市某某医院住院治疗14天(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9日),花费医疗费4239.57元,此费用由被告大冶某交有限公司垫付。出院中医诊断:骨折病、气滞血瘀证;西医诊断:胸椎骨折T9/T10,肺部感染,胸膜肥厚,主动脉弓粥样硬化等。出院当天,原告又到黄石市中心某某住院治疗4天(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3日),花费医疗费1975.50元。2024年7月29日,大冶弘法法医司法鉴定所接受程某(原告之子)的委托作出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陈某伤后误工期限150天,伤后护理期限60天,伤后营养期限60天,评定后续诊疗项目为门诊复查康复治疗,建议后续门诊复查康复治疗费约1500元。原告为此支付鉴定费1440元。因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故而成讼。
另查明,根据2024年4月25日大冶市公安局东岳路派出所接处警工作登记表中记载:报警人称前天其家老人上车时摔跤了,现在在家躺着;民警处理结果如下:2024年4月25日9时36分,程某反映其母亲陈某前天在墈头公交站坐3路车在车上摔一跤,要求查监控,民警出警带他到大冶某交有限公司查监控。
再查明,原告乘坐的车牌号为鄂B13公交车由被告大冶某交有限公司运营。该车在中国某财保险大冶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每车每次每座位事故最高赔偿限额30万元,不按整车赔付,无绝对免赔条款。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中国某财保险大冶支公司需在30天内赔偿陈某各项损失35655.50元,同时返还大冶某交有限公司垫付的医疗费4239.57元;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公交公司司机急刹车导致乘客摔倒受伤,企业必须全额赔钱,哪怕乘客年龄较大或自身有旧病,也不能免责!
为什么这么说?咱们来拆解一下:
- 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法律(《民法典》第823条)明确规定,必须把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运输过程中,如果乘客受伤,公司就得赔钱,除非能证明是乘客自己故意搞事、有重大过失,或者纯粹是身体老毛病发作(比如心脏病突发)。
- 本案中,司机一个急刹车,72岁的陈某摔成胸椎骨折。法院查了监控,双方都认账是急刹车惹的祸。公司辩解说“乘客年纪大了可能自己站不稳”,但法院根本不买账——因为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是陈某的错或老毛病导致的伤。结果呢?公司不仅要赔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近4万元,还得自己承担诉讼费。
对企业老板的敲黑板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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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驾驶”不是口号,是真金白银的成本!
司机一个急刹、一个猛拐,看似小事,可能让企业瞬间背上数万元赔偿。尤其公交、客运这类企业,每天载客量大,风险更高。建议:- 给司机定期做安全培训(比如“平稳起步、缓刹慢停”实操演练),并录像存档;
- 车上装高清监控,既能还原事故真相,也能督促司机规范操作——本案中,正是靠监控才快速锁定责任,否则公司连“不是乘客自己摔的”都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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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赌“乘客不会告”,保险要买足、买对!
大冶某交公司还算聪明,买了承运人责任险(每座最高赔30万),所以最终赔款由保险公司扛了。但很多小企业图省钱,只买交强险或保额不足,一旦出事就得自己兜底。- 行动指南: 对照业务风险选保险!客运企业必须配“承运人责任险”,保额建议覆盖当地人均赔偿标准(本案中30万/座就刚好够用);每年续保前,让保险公司评估路线风险(比如学校、医院周边急刹高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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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别“捂盖子”,第一时间做三件事!
本案中,陈某摔倒后没立刻就医,两天后才住院,公司垫付了费用却差点被动——如果当时没查监控、没留报警记录,责任认定会更麻烦。企业遇类似事故:- 马上固定证据: 调取行车记录仪、监控,陪同乘客就医并保存票据;
- 48小时内报保险: 承运人责任险要求及时报案,拖久了可能拒赔;
- 别私了! 本案公司垫钱后走法律程序,反而减少纠纷。私下赔钱可能被二次索赔(比如“旧伤复发”追加费用)。
最后划重点: 法律不保护“马虎的企业”。乘客在车上摔一跤,表面看是司机操作问题,根子在企业管理漏洞。花小钱做预防(培训+保险),远比事后赔钱省心。尤其老年乘客多的线路,更要把“防急刹”当生命线——毕竟,安全跑完全程的车,才是真赚钱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