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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可作结算凭证但证据不完整企业可能少拿回欠款-枝江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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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583民初184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法院认定内容):
原告枝江某广告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与被告刘某系朋友关系,双方长期合作广告牌制作业务。2018年7月起,原告为刘某经营的店铺制作广告宣传牌。2018年8月27日,刘某在原告提供的《费用明细》表上签字,确认费用46150元。2019年2月1日,张某某通过微信将三张《费用明细》表发给刘某:第一张是刘某已签字的46150元(标注“夜涩”);第二张是宣传单和宣传车喷绘费用2470元(刘某未签字);第三张是2018年10月的汇总表,列明隔断雕花费用7120元,并汇总了已付款项(隔断雕花预付3000元、桌席抵款3995元等)及之前欠款(朝天门35000元、夜涩46150元、宣传单2470元),总计68745元。刘某通过微信语音回复“收到,后面来办理结算”。此后双方未正式结算。
2019年4月,刘某通过微信联系张某某制作“巴厘龙虾”店广告,张某某发送费用明细后,刘某语音回复“材料要用好一点的”。2019年5月25日,张某某的妻子王某某将《制作费用明细》表(金额5496元)微信发给刘某催款,刘某未回复。之后刘某分三次通过微信支付王某某共计9000元(2019年7月2000元、10月2000元、2021年6月5000元),但剩余款项一直未结清。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刘某共欠原告55241元(含广告制作费55241元),需自2021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3.45%支付逾期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核心教训:微信聊天能当证据,但“有记录≠有胜算”!
本案中,原告赢了官司却少要回近5000元(原主张60241元,法院只支持55241元),原因很简单:微信沟通太随意,关键证据不完整。企业主常以为“对方在微信里答应了就行”,但法院只认“铁证如山”。以下是血泪教训总结:

  1. 口头约定+语音消息=埋雷!
    刘某多次用微信语音回复“收到”“材料用好点”,看似确认了业务,但法院无法核实语音内容(比如是否同意金额?是否承诺付款时间?)。结果:

    • 对于2470元的宣传单费用,因刘某未签字也未文字确认,法院本可不认,但因原告能证明双方长期合作且刘某未提异议,才勉强支持。
    • 企业该怎么做?
      ✅ 所有金额、付款时间必须用文字消息写清楚,例如:“刘某总,本次广告费5496元,请于5月30日前支付,明细见附件。”
      ✅ 对方语音回复时,立刻补一句:“我理解您同意上述内容,我将按此执行,如有问题请24小时内告知。”
  2. 结算表只发不确认=白发!
    原告2019年2月发给刘某的汇总表总计68745元,但因计算错误(实际应为90740元),法院直接扣减了5000元。更致命的是:

    • 刘某说“后面来办理结算”,但再没下文,双方没签书面结算单,导致欠款金额扯皮。
    • 企业该怎么做?
      ✅ 每笔业务结束后,立刻制作带金额大写的结算单,微信发送后要求对方文字回复:“确认无误,金额XXX元”。
      ✅ 若对方拖延,3天内补发提醒:“因未收到确认,我方视为默认,将于X月X日按此开票。”
  3. 收款不盯紧=欠款变死账!
    刘某分3次付了9000元,但原告没备注用途(是还旧账还是付新单?),导致法院需 painstaking 地算账抵扣。

    • 企业该怎么做?
      ✅ 收款时让客户备注“支付XX项目欠款”,若客户不备注,立刻发微信确认:“收到您2021年6月29日支付的5000元,我方记为夜涩广告欠款,请知悉。”
      ✅ 每3个月汇总一次欠款清单,微信发给客户:“截至X月X日,您尚欠58745元(明细见表),请于X日前结清。”

最后划重点:
微信是工具,不是保险箱!企业主只要记住三句话:

“口头承诺写进文字,
每笔账目当天确认,
欠款超月必发清单。”

此案中,若原告每次发结算表都要求刘某文字确认,或及时起诉(而非拖3年),就能多拿回5000元。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有证据”。从今天起,把手机聊天当合同用——毕竟,能拿回的钱,才是你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