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不等于没有劳动关系-枣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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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0683民初652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刘某于2023年9月22日到枣阳某材料有限公司上班,从事叉车工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刘某于2023年9月23日15时受伤。受伤后被送往枣阳市某医院检查后,当天下午又转入枣阳市经济开发区某医院治疗,住院10天,住院治疗期间医疗费由公司垫付500元,剩余3549.6元医疗费是刘某支付,住院期间单位未安排人护理。上班期间234元工资未付,以公司员工履历表填写的刘某伤前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2024年9月12日,刘某经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4年11月21日,刘某经襄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2025年3月14日,刘某因工伤待遇等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而向枣阳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请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212590.6元。枣阳仲裁委作出裁决:确认双方于2025年3月14日劳动关系解除,公司支付刘某工伤待遇共计206726.1元。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了枣阳某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刘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3月14日解除,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06726.1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建议
很多企业老板有个误区:认为"没签劳动合同,就不算正式员工",特别是新入职才一两天的员工。但这个案例清楚告诉我们:即使没签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实际到岗工作,劳动关系就已经成立,企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刘某入职第二天就发生工伤,公司以为"还没正式聘用"、"没签合同"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但法院认为:刘某已经到公司上班,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给刘某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所有赔偿费用都得由公司自己承担。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试图以"双方没约定工资"为由拒绝赔偿,但法院直接依据公司自己填写的员工履历表中3500元的工资标准来计算赔偿金额。这说明:企业在日常管理中留下的各种记录,都可能成为将来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
给企业的几点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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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当天必须签合同:不要想着"试用几天再签",法律规定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哪怕员工只来上班一天,也要当天完成签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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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不能拖:工伤保险是"救命险",员工入职第一天就应办理参保手续。有些企业以为"新员工还没转正不用交",这是大错特错。本案中公司就因没交工伤保险,20多万元赔偿全得自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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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填写入职资料:员工履历表、入职登记表等材料务必如实、规范填写,避免出现矛盾信息。本案中公司自己填写的工资标准反而成为认定赔偿金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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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员工发生工伤后,企业应第一时间协助就医并及时申报工伤认定。不要像本案公司那样试图否认劳动关系,这只会增加败诉风险和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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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忽视"临时工"风险:很多企业对短期工、试用工掉以轻心,认为"干几天没事"。但法律保护的是"实际用工",只要存在用工事实,企业就要承担责任。
记住:法律看重的是"实际发生了什么",而不是"合同有没有签"。企业在用工管理上省下的小钱,可能变成事后赔偿的大窟窿。规范用工不仅是对员工负责,更是对企业自身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