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及时协助办证将面临强制履约风险 - 当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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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1738号
审理法院: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5月13日,鲍某、占某作为买受人与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出卖人签订了《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鲍某、占某购买当阳市月潭湖第A幢单元层号住宅,建筑面积128.14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1834元,总金额235009元;买受人签约当日支付75009元,余款160000元办理银行按揭;出卖人应于2013年6月30日前交付房屋,并在交付后60日内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当日,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向鲍某出具了75009元的购房款收据。2014年10月19日,该公司向鲍某出具《月潭湖房屋交接联系单》,确认其已交清购房款并办理入住手续,鲍某随后验收并入住该房屋。另查明,2013年12月8日,鲍某、占某为房屋办理了当阳市商品房屋预告登记;鲍某还通过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阳支行办理了160000元住房贷款(贷款期限180个月),该贷款已全部清偿完毕。
法院判决:确认鲍某、占某与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协助鲍某、占某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说清楚了一个关键问题:开发商卖房后不帮业主办房产证,就是违约,法院会强制要求你补办,还得自己掏诉讼费!
为什么这么说?原告鲍某夫妇早就付清了房款、住进了房子,还办了预告登记和贷款,但开发商因为没缴税、没开发票,拖了十几年不配合办证。法院直接认定:合同白纸黑字写了“交房后60天内提交办证资料”,你做不到就是违约,必须立刻协助办证。
对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商)来说,这案子敲响了警钟:
- 别小看“协助办证”这个环节:很多企业觉得房子交了、钱收了就完事,但合同里写的后续义务(比如提交税务资料、配合产权登记)一样重要。本案中,开发商因内部管理混乱(未缴税导致无法开票),白白丢了官司还赔上时间成本。
- 拖延成本远高于主动履约:开发商以为拖着不办证能“省事”,结果被起诉后不仅要补办,还得承担诉讼费、影响企业信誉。现实中,这类纠纷往往引发群体诉讼,小问题可能演变成大麻烦。
- 操作建议很简单:
- 签合同时写清楚流程:在购房合同里明确约定“交房后XX天内完成税务申报并提交办证材料”,避免模糊表述。
- 建立内部跟踪机制:房屋交付后,专人负责跟进税务缴纳、资料提交,确保60天内闭环(像本案合同约定的)。
- 别等业主催:主动联系业主确认办证进度,留存沟通记录。一旦发现税务问题(如本案因未缴税卡壳),立刻补救,别拖成“历史遗留问题”。
记住:卖房不是“一锤子买卖”。从交钥匙到办下房产证,每个环节都是合同义务。企业只要把流程走扎实,就能避开90%的类似纠纷——毕竟,帮业主顺利拿证,也是在保护自己的生意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