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保险理赔权益应规范操作避免损失-钟祥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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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81民初296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1月5日11时09分许,卢某驾驶鄂H0重型自卸货车,沿钟祥市胡集镇白云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行至白云变电站路段,与姚某驾驶的鄂H0重型自卸货车相碰撞,造成姚某受伤、护栏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钟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卢某承担全部责任,姚某无责任。为施救车辆开支施救费7500元。2025年5月12日荆门某评估有限公司作出鉴定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鄂H0****货车在评估基准日的损失评估价格为79842元,原告开支评估费8500元。
另查明,鄂H0重型自卸货车车主为湖北某乙科技有限公司,该车在中国某甲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本次交通事故在保险期限内。鄂H0货车车主为周某,事故发生后该车在钟祥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周某未支付修理费,周某于2025年2月20日将该车的保险赔偿权益转让给钟祥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由钟祥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直接向中国某甲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主张权益,并向该公司邮寄了赔偿权益转让通知书。
法院确认原告的经济损失:车辆损失79842元、评估费6290元、施救费5000元,合计91132元。最终判决中国某甲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赔偿钟祥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9113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98元,由钟祥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0元,湖北某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98元。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建议
核心观点:这起案件告诉我们,企业在交通事故中获得保险赔偿权益后,如果想把这笔赔偿"转让"给维修厂等第三方,必须走对流程。法院支持了转让行为,但同时也提醒我们:转让手续不规范、费用主张不合理,都可能导致企业白白损失钱。
企业风险防范实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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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权益必须"留证据"
周某把保险赔偿权转让给维修厂(钟祥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为提前写了转让协议并邮寄通知了保险公司,法院才认可了这次转让。如果只是口头说说,维修厂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企业操作建议:权益转让必须签书面协议,通过快递寄给保险公司(保留快递单),最好在协议里写清"原车主欠维修费XX元,现将保险理赔款直接付给维修厂"。 -
施救费、评估费要"合理主张"
维修厂主张7500元施救费,法院只认5000元;主张8500元评估费,法院只让保险公司承担6290元。原因是:施救费超出湖北省物价局规定标准,评估费因维修报价虚高被扣减。企业操作建议:- 施救费按当地物价标准计算(例如湖北省规定不超过2000元);
- 评估前先和保险公司协商定损,避免单方面高价评估;
- 维修报价要真实合理,否则法院可能直接砍掉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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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要"提前看懂"
保险公司辩称"电子保单里写了不赔诉讼费",但法院没采纳,因为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已向企业明确说明免责条款。企业操作建议:- 买保险时别光点"同意",重点看"什么情况不赔"(比如超载、证件不全);
- 要求保险公司用加粗字体或单独签字确认免责条款;
- 电子保单保存截图,纸质保单盖章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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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险后"三步不能拖"
本案中企业快速做了三件事:48小时内报警定责、5天内通知保险公司、20天内完成权益转让,这才顺利拿到赔偿。企业操作建议:- 第一步:事故后立即拍照取证,24小时内报警;
- 第二步:48小时内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案(保留通话记录);
- 第三步:若需转让权益,在修车前就签好协议并通知保险公司。
一句话总结:保险不是"买了就万事大吉",从出险到理赔的每一步都要留痕、守规、讲理。企业主记住:赔多赔少看证据,转让权益靠手续——规范操作才能避免"有保不赔"的坑!